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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3492N/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中峰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0-18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拟订并指导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基础研究;负责组织协调引进资源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承担重大(重点)项目的储备、推介、策划、包装落户等工作;协助产业扶贫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48号)精神,本单位为独立核算机构,含1个事业单位,编制2名,科级领导设主任1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2.16万元,支出总计42.1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6万元,增长23.27%,主要原因是存在人员变动,调入人员工资待遇增多,人员经费增多。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6万元,增长23.27%,主要原因是存在人员变动,调入人员工资待遇增多,人员经费增多。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1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6万元,增长23.27%,主要原因是存在人员变动,调入人员工资待遇增多,人员经费增多。其中:基本支出42.16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1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96万元,增长23.27%。主要原因是存在人员变动,调入人员工资待遇增多,人员经费增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6万元,增长23.27%。主要原因是存在人员变动,调入人员工资待遇增多,人员经费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8万元,下降8.43%。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超额绩效改革未完成,人员性经费减少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6万元,增长23.27%。主要原因是存在人员变动,调入人员工资待遇增多,人员经费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8万元,下降8.43%。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超额绩效改革未完成,人员性经费减少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0万元,占7.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5.49%,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剂,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金额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1.71万元,占4.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5.56%,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剂,增人增资,基本医疗保险金额增多。

(3)农林水支出35.51万元,占84.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9万元,下降10.10%,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超额绩效改革未完成,人员性经费减少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84万元,占4.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0万元,增长12.20%,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剂,增人增资,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增多。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5万元,增长8.54%,主要原因是存在人员变动,调入人员工资待遇增多,人员经费增多。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12.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1万元,增长83.98%,主要原因是与机关合署办公,2023年度该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0万元,下降38.4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一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二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三是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活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2万元,增长952.6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统筹使用,该事业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只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产业验收等入户走访工作以及机要通信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0万元,下降38.4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减少了相应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5万元,增长1042.86%,主要原因是与机关合署办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统筹使用,该事业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与机关合署办公,该事业单位2023年未发生公务接待相关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与机关合署办公,该事业单位2023年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年初预算只保障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无项目预算,无预算绩效管理。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126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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