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救灾领域 > 灾后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申报指南(含标准)
一、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1. 倒塌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2. 严重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3. 一般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补助范围。
二、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群众提出因灾倒损住房需恢复重建(维修)资金申请,街镇、村(居)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居)民主评议和公示、街镇审核和公示后,报区应急局审批或备案。
(一)本人申请。因灾倒塌、损坏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并提交其他相关资料(身份证与户口簿(整套)、房地产权证(宅基地证))。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维修)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三)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居)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街镇审核。
(四)街镇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及相关资料后,街镇及时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进一步核实申报对象的家庭经济与住房情况等信息,必要时向核查机构提起核查(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不核查,但需提供身份相关印证资料)。根据审核结果,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建议救助金额,并进行再次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局审批。
1. 对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需重建的,在《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对照标准提出明确的建议补助金额,相关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再上报审批。
2. 对一般损房需维修的,在《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的“审核审批意见”栏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适当确定(或建议)补助金额,相关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汇总情况上报审批或备案。补助金额2000元(含本数)以下的由街镇审批后报备,20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由区应急局审批。
三、补助标准及时限
1.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2.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3.对于集中建房点配套的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可给予适当补助。
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可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细化对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和救助期限。
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
单位:人、间、元、平方米
户 主 姓 名 |
家庭 人口 |
家庭 住址 |
永新镇 村(居) 组 | ||||||||||||||||||||
身份证 号 码 |
联系 电话 |
家庭 类型 |
低保户□ 特 困供养人员□ 脱贫户□ 其他困难户□ 一般户□ | ||||||||||||||||||||
受 灾 日 期 |
年 月 日 |
灾害 种类 |
|||||||||||||||||||||
原有住 房结构 |
原有住房间数 |
倒塌住房间数 |
严重损坏间数 |
一般损 坏间数 |
|||||||||||||||||||
恢复类型 |
重建 |
重建住房结构 |
计划重建间数 |
重建 面积 |
㎡ |
重建 形式 |
集中重建( ) 购房( ) 分户散建( ) 其它( ) |
开工时间 | |||||||||||||||
重建地址 |
原址重建( ) |
街镇 村(居) 社(组) |
完工时间 | ||||||||||||||||||||
维修 |
勾选:是( )否( ) |
维修间数 |
维修面积 |
㎡ |
|||||||||||||||||||
计划投资折款 |
其中 自筹 |
其中借贷 |
政府 救助 |
农村危改 万元、 地灾搬迁 万元 残疾人危改 万元、 其它 万元 | |||||||||||||||||||
申报对象简要陈述家庭经济状况、申请帮助事项等:
开户人姓名: 银行账号: 申报人签名: (按指纹) 年 月 日 |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该户因灾住房倒损且家庭经济困难等事项属实;经村(居)委 年 月 日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建议给予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补助。
经办人: 主 任: 村(居)民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 ||||||||||||||||||||||
街镇审核(审批)意见: 情况属实,建议每间补助 元,合计补助 元,大写 万 仟 佰元整。
经 办 人: 办公室负责人:
分 管 领 导: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区应急管理局意见: 同意补助 元,大写 万 仟 佰元整。
经 办 人: 科室负责人:
分 管 领 导: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说明:(1)灾害种类:洪涝、风雹、雪灾、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2)住房结构指:①钢混结构②砖混结构③砖木结构④其他结构(含土木结构、木结构、石砌结构)。(3)联系电话:救助对象家庭联系电话,若无则填就近可联系电话或村组干部电话。(4)此表填写到户,一式二份,区应急管理局、街镇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