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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65630W/2025-00009
  • [ 发文字号 ]
  • 永新府发〔2025〕1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永新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5-03-31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新镇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从严从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镇制定了《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

                               202535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2025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重庆市綦江区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綦农委﹝202521号等要求,结合当前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区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行动时间

全镇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35—425日。

三、工作目标

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动物疫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四、工作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5方面工作。

  1. 抓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要落实好春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镇农业服务中心要采取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确保免疫效果。(二)抓好消毒灭源。对全镇养殖场(户)、交易市场、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开展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明确养殖场(户)、生猪交易市场消毒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养殖、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各村(社区)要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三)抓好宣传普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春防工作氛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四)抓好防疫监管。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五)抓好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动物防疫法》明确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各村(社区)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对有意向有能力的养殖企业要全方位做好净化指导和培训,加快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五、工作要求(一)强化资金支持。要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疫苗采购费用,以及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提前将春防工作所需疫苗、消毒剂、试剂、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到位,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二)强化培训指导。我镇在春防工作期间要通过现场培训、视频教学、推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对基层兽医人员加强技术培训,规范操作规程,提高防疫操作技能。强化责任担当和廉政纪律教育,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三)强化督促检查。镇农服中心对各村(社区)春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随时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工作懈怠、措施不力、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并纳入年终考核,必要时将按行政问责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强化行为规范。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用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五)强化信息管理。要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信息。免疫、消毒等防疫信息,需统一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免疫信息模块、消毒信息填报模块每天实时填报,严禁在春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春防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春防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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