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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65630W/2023-00025 | [ 发文字号 ] | 永新府发〔2023〕61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永新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6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2 |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24号),经镇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时间
(一)缴费标准。参加我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为方便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参保,在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缴费标准及待遇时间详见附件1)。
(二)特殊(困难)群体缴费资助政策。对困难群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政策实行全额或定额资助(资助标准详见附件2)。
(三)待遇报销政策。参加居民医保即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从2024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7833元;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从2024年起,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度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补足。强化生育权益保障,参保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二、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
(一)征缴任务及完成时限。
集中缴费期限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完成参保任务的95%(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3)。
(二)特殊(困难)群体应报尽保。
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脱贫人口、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乡老复员军人、计生优抚奖扶及残特扶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100%参保,对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按政策足额资助到位。并且做到动态监测,及时参保。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担当意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民生政策,医保基金收入是区级政府重要民生保障资金来源,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的征缴工作,特别是村主要领导要加强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把握工作节奏,实现一级抓一级,保证层层抓落实。镇级各部门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亲属参保缴费提醒,形成全面动员参保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部门协同。镇社保所要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下达及完成进度汇总通报,改进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缴费。医保部门要扎实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权益记录,积极协调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过程中的问题。镇财政要按区财政局预算足额安排参保工作补助资金,学校、派出所、民政办、卫健办、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事务所等要认真落实联动机制,积极协同提供相关数据比对和指导特殊人群参保,提高村居精准动员未参保群众及时参保,有力提升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协作能力。
(三)加强政策宣传。镇社保所和文化中心要强化宣传动员,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公共场所电子屏、集中宣传点、定点医药机构、农村应急广播等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医保政策,不断巩固和强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意识。要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畅通群众咨询渠道,做到缴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主动获取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信息,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精准参保,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
(四)提升服务质量。各村居要总结历年工作经验,围绕医疗保障方面群众所需所盼所想做好宣传解释引导工作,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身份信息动态管理,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出现“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用好村(社区)代办点代缴服务点,解决医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群众办理医保业务体验感、获得感。积极推进参保与缴费业务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参保情况调度机制,完善资助和参保两个台帐,确保应参尽参,推动全民参保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风险防范。各村居、镇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对集中缴费期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好充分准备,做好参保居民问题收集,诉求答复,保持对征收状况和网络舆情的密切关注,及时应对,最大程度防范和化解负面舆情,保障居民医保资金安全和经办人员廉洁办公。各村居和镇社保所要加强现金征缴风险管理,要按照现金征缴风险防控机制工作的要求,坚持现金征缴确立的总体原则,严格落实“双限报解”要求和缴费信息公示、现金征缴信息公示、现金收缴凭证制度、现金征缴台账制度等相关制度。各村居、镇社保所要通过税务医保+纪委监委联动、定期抽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加强对征缴人员的监管,进一步织密廉政风险防控网,从源头上筑牢防控体系,提高教育震慑作用,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
(六)严格通报考核。在集中缴费期,镇社保所要及时汇总统计征缴进度,呈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10月份通报1次,11月按旬通报,12月按周通报)。镇社保所要严格按照2023年度对村居的城乡居民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考核办法,对各村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进行考核,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时间
2.2024年度困难群众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标准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时间 | ||||||
缴费时间 |
缴费标准 |
医保待遇 |
备注 | |||
个人缴费标准 |
财政补助 标准 |
缴费合计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集中缴费期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一档380元 |
640元 |
380元 |
2024年1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财政补助部分由国家承担 |
二档755元 |
640元 |
755元 |
2024年12月31日 | |||
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 |
一档380元 |
未公布 |
380元 |
缴费后的 次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二档755元 |
未公布 |
755元 |
缴费后的 次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一档380元 |
未公布 |
380元 |
缴费后9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二档755元 |
未公布 |
755元 |
缴费后9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2024年7月1日及以后 |
一档380元 |
未公布 |
预计1050 |
缴费后9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财政补助部分由参保人自己承担 |
二档755元 |
未公布 |
预计1425 |
缴费后9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注:困难群众按政策享受相应参保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即参即享。新生儿90日内参保只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后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 |
附件2
綦江区困难群众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标准 | ||||||||
困难群众类别 |
缴费档次 |
参保金额 |
资助比例 |
资助金额 |
参保人实缴金额 |
参保资助人员 |
文件依据 |
享受资助政策时间 |
低保对象 |
一档 |
380 |
一档的90% |
342 |
38 |
农村低收入人口 |
渝医保发【2021】66号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
2023.10.12-2024.12.31 |
二档 |
755 |
一档的100% |
380 |
375 | ||||
特困人员 |
一档 |
380 |
一档的100% |
380 |
0 | |||
二档 |
755 |
375 | ||||||
低保边缘户 |
一档 |
380 |
一档的70% |
266 |
114 | |||
二档 |
755 |
一档的100% |
380 |
375 | ||||
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一档 |
380 |
一档的70% |
266 |
114 | |||
二档 |
755 |
一档的100% |
380 |
375 | ||||
民政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一档 |
380 |
一档的100% |
380 |
0 |
城乡困难群众 |
渝医保发【2019】78号关于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4.10.12-2024.6.30 |
二档 |
755 |
375 | ||||||
民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
一档 |
350 |
一档的100% |
350 |
0 |
困难大学生 | ||
二档 |
725 |
375 | ||||||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
一档 |
380 |
一档的100% |
380 |
0 |
城乡困难群众 | ||
二档 |
755 |
375 | ||||||
民政在乡老复员军人 |
二档 |
755 |
二档100% |
755 |
0 | |||
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
一档 |
380 |
一档的100% |
380 |
0 |
城乡困难群众 | ||
二档 |
755 |
375 | ||||||
独生子女死亡扶助对象、 独生子女残疾扶助对象、其他困难家庭扶助对象 |
一档 |
380 |
一档的100% |
380 |
0 |
计生残抚(特扶)对象 |
渝卫发【2017】123号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 |
2024.10.12-2024.6.30 |
二档 |
755 |
375 | ||||||
计划生育独子户、计划生育独女户、计划生育双女户 |
一档 |
380 |
一档的80% |
304 |
76 |
计生优抚(奖扶)对象 | ||
二档 |
755 |
451 |
61 永新府发 永新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