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65630W/2022-00002 | [ 发文字号 ] | 永新府发〔2022〕16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永新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4 |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新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办公室(中心、站、所):
《永新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永新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能,根据区民政局《綦江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綦江民发〔2021〕8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开展全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五届重庆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死亡人员领取低保、违规享受低保等突出问题,加快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永新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明工作纪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组 长:刘 松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芳婷 副镇长
朱跃民 纪委书记
成 员:谢 沛 民政办负责人
刘丹丹 纪检干部
各村(社区)书记
(二)成立永新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队,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
队 长:谢 沛 民政办负责人
副队长:罗 珊 民政办主任助理
成 员:民政办全体工作人员、各村(社区)会计(救助专干)
三、重点任务
(一)排查重点对象情况。通过信息比对核查,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排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对城乡低保中实施近亲属备案的对象逐户逐人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底排查、入户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
(二)排查政策落实情况。认真对照2020 年国家、市级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覆盖范围、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三)排查资金管理情况。对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的,要建立卡折代管台账,完善委托代管相关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深入排查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代理金融机构资金发放,缩短发放时限、提高发放质效。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月底前)。
1.制定《永新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培训会。
2.各村(社区)对低保在保人员收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要求低保人员的所有家庭成员签订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并进经济核查系统进行核查。
3.对未纳入救助的困难群体,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类型,按照流程,收集新申请资料。
(二)排查整改阶段(3—4月)。
1.逐村召开在保人员会,驻村组和全体村干部以及本村所有在保人员、有意愿新申请人员参会。民政办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并宣布对该村(社区)进行低保专项整治的时间和流程。
2.根据经济核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在保人员进行清理,不符合低保的及时清退,享受金额有差距的及时调标,满足条件未享受的及时纳入兜底。
3.对于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入户调查,进一步核实实际情况。必要时,可邀请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共同入户。
4.各村(社区)低保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为:
3月1日—3月11日石塔村、荆山村、新建村、长田村、双凤村;
3月12日—3月18日是木瓜村、伏牛村、垭口村、谢坪村、华蓉村;
3月19日—3月25日是清溪村、沾滩村、云品村、三会村、三溪村、双池村;
3月26日—4月1日是上厂村、罗汉村、八景村、生坪村、建胜村、石坪村;
4月2日—4月15日是罗家村、利群村、三合村、双合村、保觉村、紫荆村、新胜村、建设村;
4月16日—4月20日是望场社区、富家社区、永新社区;
4月21日—4月27日为镇民政办入户调查时间段;
4月28日—4月30日为区民政局入户调查时间段。
(三)总结成效阶段(5月10日前)。
召开总结会,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于5月30日前完成整改,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建设。落实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及时总结提炼,认真查找制度短板,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规范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流程,行程长效机制。
(二)狠抓工作落实。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发现问题,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全员参与,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整治结果需要各驻村组、挂片领导签字认可。本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民政办救助工作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对于整治不得力的村(社区)将追究责任。
(三)强化人力保障。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将抽调部分村(社区)干部全程协助,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应以本项工作为重点,村(社区)事务交由其他人员负责,各村(社区)书记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虚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结合各类途径及时公开治理进展情况,挖掘正面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用群众所得所感检验本次专项治理成效。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