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决算
[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65630W/2022-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永新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5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5 |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做好镇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提高农民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4.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发展教育、卫生、综合执法、民政、文化、体育、旅游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养老保险和扶贫工作。
5.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6.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镇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7.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38号)精神,我镇内设10个综合办事机构、下辖7个事业单位,分别为:
1.综合办事机构
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2.事业单位
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合并编入部门决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9,430.47万元,支出总计9,430.4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5.48万元、 增长 9.5%,主要原因是受机构改革、民生资金调标等因素影响,以及本年区级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增加。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8,54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7.90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受机构改革、民生资金调标等因素影响,以及本年区级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42.74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887.72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8,54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6.83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受机构改革、民生资金调标等因素影响,以及本年区级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3,285.34万元,占38.4%;项目支出5,260.85万元,占61.6%。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84.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66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结余项目在本年达到支付条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430.4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15.48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受机构改革、民生资金调标等因素影响,以及本年区级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04.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0.59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受机构改革、民生资金调标等因素影响,以及本年区级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8.04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多属于非常年性收入,变化大,年初无法预测。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72.22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92.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95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受机构改革、民生资金调标等因素影响,以及本年区级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5.99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84.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16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结余项目在本年达到支付条件。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0.01万元,占2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2.89万元,下降10.8%。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4.32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2万元,增长3.3%。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17.60万元,占3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60万元,增长8.4%。
(4)卫生健康支出189.92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82万元,增长36.5%。
(5)城乡社区支出759.64万元,占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4.24万元,增长56.5%。
(6)农林水支出1,640.79万元,占2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3.19万元,增长20%。
(7)住房保障支出171.11万元,占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21万元,增长60.1%。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50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50万元,增长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85.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46.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2.20万元,增长25.8%,主要原因是受机构改革因素影响,原隶属于区农委畜牧水产站及区建委村建所的部分人员划转到我单位,对应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发放职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保。公用经费738.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23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受机构改革因素影响,原隶属于区农委畜牧水产站及区建委村建所的部分人员划转到我单位,相关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用、差旅费等运转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15.50万元。本年收入437.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7.3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特别抗疫国债用于发放防疫临时性补贴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本年支出553.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9.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特别抗疫国债用于发放防疫临时性补贴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土地开发建设相关支出等。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3万元,下降1.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3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67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下村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1.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3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公务接待费20.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0万元,下降1.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0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320批次2,95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16元,车均维护费1.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8.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会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81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受机构改革因素影响,原隶属于区农委畜牧水产站及区建委村建所的部分人员划转到我单位,相关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7.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7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会议费用。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11.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2万元,增长308.4%,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党员远程教育费用未在本科目列支,今年规范在此经济科目列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3.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3.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3.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66.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536.6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无未达标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3.59万元,执行数为593.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城市低保对象救助率100%,二是农村低保对象救助率100%。
(三)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
预算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 | 联系电话 | 203-48460929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分)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 | ||
年度总金额 | 593.59 | 593.59 | 100 | 10 | 无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贯彻执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责,切实保障全镇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 | 全镇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执行率得分(分) | |
城市低保对象救助率 | % | 35 | 100 | 100 | 35 | ||
农村低保对象救助率 | % | 35 | 100 | 100 | 35 | ||
对象满意度 | % | 20 | 95 | 95 | 20 | ||
其他需要说明事由 | 无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方式: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财政办公室,023-484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