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工作通知〔2022〕27号)现公布永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綦江区永城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23-4848965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镇认真围绕重点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我镇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确保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2021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6条,其中通过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平台对外发布信息45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47条,公开政策文件5件,公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93项,公开办事指南150条,基层政务公开25个试点领域信息公开19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1条,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各村(居)政务公开栏和印发宣传卡、宣传册、宣传画等纸质资料及时公开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35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镇全年未收到和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主要根据《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镇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明确审批程序,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
2.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制定了《永城镇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核发布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依次对待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合格,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公布。
3.建立政府信息监管督查体制。制定《永城镇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制度》,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镇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把镇政府网站作为第一信息源,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在线服务、公众互动等方面做细、做实,不断从多个栏目进行更新建设,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完善,切实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本年度还新设立了政府政务公开专区,并在政务服务大厅完成建设,现已实施公开使用。
(五)监督保障
实行多渠道监督方式,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通过举报电话、投诉窗口、监督信箱等渠道,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实际问题。明确机关各科室在政务公开的各个工作环节中的职责,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分管领导通过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强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注重信息报送流程的规范性,信息公开不能涉及群众隐私,做到量质并重,对公开信息逐级负责、层层把关,明确信息公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 政 诉 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2021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全面性、及时性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二是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还不够丰富。
针对存在问题,在下一步2022年工作中,我镇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督促落实,工作人员抓日常工作的格局,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强化工作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定人定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督促各职能办站所及时提供各类主动公开信息,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抓好群众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提升公开的全面性。四是认真执行文件及其他信息撰写、编制、采集、审核、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加强文件和信息内容的审核校对,确保上网文件和信息的严肃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五是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