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镇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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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镇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损,度过应急救助期(15天)以后,住房恢复重建完成之前无安全住房、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三项需同时具备)的受灾群众。
2、办理程序:
(1)受灾群众申请,并填写《自然灾害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申请审批(样表)》(附件1)。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并在本村(居)范围内进行公示。
(2)由镇汇总、审核、审定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并填写《自然灾害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申请审批(样表)》,同时在街镇进行公示。
(3)采取 “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到人(留存成功发放凭据备查)。
附件1:自然灾害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申请审批(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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