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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镇自然灾害救助标准
一、冬春救助
1、救助对象:本年度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
2、办理程序
(1)每年9月由受灾群众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并填写《綦江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提名)表》(附件1)。
(2)村(居)民主评议,并填写《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民主评议记录》(附件2),将评议结果在村(居)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居)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规定时间内报镇审核。
(3)镇对各村居上报的名单以户为单位进行审定和汇总,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区应急局审核,同时报送资金申请和评估报告。
(4)接到区应急局下拨资金指标及物资后,迅速按照不少于150元/人(含物资折款)的标准,再次召开会议对救助方案进行审定,确保资金物资分配完毕,分类救助和重点救助对象标准合理恰当,同时对方案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应急局。
(5)区应急局审定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通过“一卡通”方式在每年春节前发放到户,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短信等方式告知补贴对象。物资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将物资发放到户到人并留存影像资料。
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
1、救助对象: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住房损坏或生活物资、粮食、饮水缺少、伤病等暂时性生活困难,需要进行紧急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含非常住人口)。
2、办理程序:
(1)符合应急救助的受灾人员由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名,镇汇总、审核、审定,填写《綦江区灾害受灾人员应急救助(样表)》(附件3)。
(2)街镇审核完成后采取实物或现金直发方式发放到户、到人同时留存成功发放凭据备查。
(3)款物发放完毕后,在镇及涉及的村(居)进行公示。
三、因灾遇难人员抚慰
1、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直接原因造成死亡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家属抚慰
2、办理程序:
(1)由镇确认人员因灾死亡并通过国家灾情报送系统逐级上报。
(2)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认法定顺序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完善协议等相关资料后,填写《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样表)》(附件4)。
(3)审核完成后采取现金或“一卡通”发放到户、到人并保存发放凭据备查,同时在镇和涉及村(居)进行公示。
四、救灾物资的发放
1、救助对象:参照因灾应急救助和冬春生活救助对象。
2、办理程序:参照因灾应急救助和冬春生活救助发放程序,填写《重庆市綦江区救灾物资发放花名册(样表)》(附件5)发放到户、到人并保存发放凭据备查。
五、款物发放标准
1、冬春生活救助标准:人均救助不低于150元/人(含物资折款)
2、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1)倒塌和严重损坏的住房重建按照6000元/间的标准进行补助,4间及以上最高补助25000元。如因其他原因需要突破上限的需报区应急局、财政局共同商议决定后按审批的标准进行补助。
(2)一般损坏住房按照损坏程度和自救能力适当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由镇审批后报区应急局报备,补助金额大于2000元(不含2000元)的报区应急局审批。
3、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标准:按照20元/人/天标准进行救助,救助天数原则上不超过15天。
4、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按照20元/人/天标准进行救助,救助天数原则上不超过90天。
5、因灾遇难人员抚慰救助标准:16000元/人。
6、物资发放标准:
(一)帐篷发放。救灾帐篷(规格为12平方米)原则上每户受灾人员(一般3人)安排1顶;对家庭人数多于4人或少于2人的,可分性别按4人/顶安排帐篷集体居住。
(二)棉被发放。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1-2床/人的标准发放棉被;对其他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根据其受灾程度和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原则上按1-2床/户的标准发放棉被酌情安排。
(三)折叠床发放。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不低于1张/户的标准发放折叠床,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人群的需要。
附件1:《綦江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提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