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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47454350T/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永城府发〔2024〕4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永城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6 |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城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办(站、所、中心、大队)、有关单位:
《永城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城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51号)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4〕23号)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以更大力度、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因地制宜、分区分片按需细化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配建标准。辖区内新建居住项目按照我镇相关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实现从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的全流程管控。简化既有住宅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规划管理,在既有住宅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支持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结合镇“15分钟生活圈”规划,统筹做好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空间布局,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挖掘存量空间,因地制宜新增电动车停车场地。在公共开放空间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可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
(规建办牵头负责,永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建环服务中心配合)
2.推进既有住宅区设施建设。在居民住宅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的安全条件。积极配合推广共享充电柜。镇政府、永丰社区负责组织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推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规建办牵头负责,应急办配合)
3.严格架空层使用管理。加强源头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明确管理责任,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组织开展每日巡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架空层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永丰社区委员会应明确管理责任主体,防止失控漏管。应急办组织永丰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明确架空层使用管理检查要求;组织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召开警示约谈会议,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按照要求加强架空层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间巡查检查,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在充电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开展排查整治,摸清辖区架空层底数,逐一检查建立台账,以住宅区或建筑为单位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清单化推动问题整改;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依法责令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应急办牵头负责,规建办配合)
4.规范充电费用。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居民住宅区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收费,按照所在场所适用的电价政策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应分别列示、分别计收,不得打包收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得在公示的费用外加收任何其他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经发办牵头负责,永城市场监管所配合)
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急办、永城派出所、综合行政大队、建环服务中心等单位和各村(居)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建环服务中心负责规范人行道电单车停放秩序。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统一制作悬挂“安全公示牌”,逐项明确运营单位、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规建办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报告永城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永丰社区逐一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由其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应急办牵头负责,经发办、建环服务中心、规建办、综合行政大队、永城派出所配合)
6.鼓励推行技防物防措施。鼓励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推广利用“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平台企业推广换电模式。(经发办牵头负责,应急办、规建办配合)
(二)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7.严打非法改装行为。组织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的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永城市场监管所、永城派出所、经发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经发办牵头负责,永城市场监管所、永城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8.强化线上经营监管。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平安办牵头,联合永城派出所、经发办、永城市场监管所等单位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经发办牵头负责,永城派出所、永城市场监管所、平安办配合)
9.严格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科学设置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永城派出所牵头负责)
10.强化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交通违法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永城派出所牵头负责,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三)着力解决违法违规销售问题。
11.加强销售企业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的抽查 60批次并持续推进。(永城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永城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12.严打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 12月底前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并持续推进。(永城派出所、永城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经发办、应急办配合)
(四)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3.推动以旧换新。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和《“爱尚重庆”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积极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惠民消费活动。(经发办牵头负责)
(五)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4.强化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单位将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永城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永城派出所牵头负责,永城市场监管所、经发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办配合)
15.加强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永城市场监管所、经发办、永城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职能职责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对严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从严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永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经发办牵头负责,应急办、永城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底前)。镇各有关单位结合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任务。镇各有关单位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11月底)。各村(居)、有关单位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全面排查,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各村(居)、有关单位坚持边整治、边研判、边总结,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健全完善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作。成立全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应急办、经发办为召集人单位,永城派出所、规建办、永城市场监管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财政办、永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建环服务中心、平安办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专班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建立调度机制,工作专班定期对全镇整治工作进行调度。细化工作措施,各工作专班成员要形成专项工作方案,要成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整治工作机制负责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晾晒比拼机制,定期晾晒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督导评价机制,将排查整治成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重点内容,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进展滞后、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村(居)、有关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提示,推送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发放一批反映整治行动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典型事故案例的系列宣传品。加强对各村(居)、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发动群众查找、举报身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梳理职责清单,明确各方责任及整治执法工作主体、权限、依据,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总结形成实用、管用、好用的经验做法,及时固化安全管理机制、治理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通过示范引领、行业自律带动整体管理能力提升。
永城府发〔2024〕43号 永城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