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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47454350T/2021-0003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永城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3 | [ 发布日期 ] | 2021-04-30 |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清洗、大消毒”工作情况的通知
永城府发〔2021〕57号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大清洗、大消毒”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疫控防〔2021〕25号)精神,加强清洗消毒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提升清洗消毒效果,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永城镇按照“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技术指导意见的要求(附件),在开展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的同时,做好“大清洗、大消毒”工作,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切实加强监测排查。在日常排查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及猪肉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不明原因死亡生猪及问题猪肉产品(证照不齐,手续不全)肉品及时采样监测,一旦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应规范进行处置。全面开展清洗消毒。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场户及经营业主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要求做到“两个全覆盖”(一是覆盖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及猪肉农贸市场二是覆盖所有生猪运输车辆、生猪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区和管理人员办公生活区)。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各村居做好该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农服中心驻片兽医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场户做好大清洗大消毒。
附件:“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技术指导意见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