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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47454350T/2020-00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永城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残垣断壁”清理整治及非贫困村贫困户入户便道实施工作方案

永城府发〔202050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残垣断壁”清理整治及非贫困村贫困户入户便道实施工作方案


各村(居)、相关办站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綦江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村“残垣断壁”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20193)规定,根据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20205号文件《着力解决2020年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出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农村“残垣断壁”整治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出行难问题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1. 农村“残垣断壁”整治工作

(一)农村“残垣断壁”界定

农村“残垣断壁”是指长期无人居住或闲置,年久失修已出现明显结构变形、局部垮塌、发生灾害危及使用安全或主体结构拆改荷载明显增大等原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房盖的房屋。“残垣断壁”清理整治不包含CD级危房。

(二)清理整治时间安排

2020420日前,完成农村“残垣断壁”全面清理、建立台账。

2020620日前,完成中华、复兴及永和3个村全域范围内与镇乡村旅游大环线沿途可视范围内的“残垣断壁”整治。

2020810日前,完成瀛山、大桥、大兴、黄沙及温泉5个村全域范围内的“残垣断壁”整治。

20208月以后,各村动态完成新产生“残垣断壁”整治。

(三)依法分类分期整治

根据《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禁止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行为”,“对于村镇建筑已出现明显结构变形、局部垮塌、发生灾害危及使用安全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使用、消除危险,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必要时做出强制治理决定”等规定,对农村“残垣断壁”依法实施分类整治。

1.依法应自行拆除的“残垣断壁”

依法应自行拆除的“残垣断壁”是指违法(含一户多宅)建设及新建房后原危房未拆除导致的“残垣断壁”。

由镇下达《农村危房安全隐患责任通知书》,责令农户限期自行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农户拆除过程中安全责任自行负责。对农户不自行拆除的,按照违法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拆除,拆除的费用由农户负担。

2.可享有权益的“残垣断壁”

可享有权益的“残垣断壁”是指原则上“一户一宅”,持有合法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的“残垣断壁”;或未取得合法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复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村镇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房屋的“残垣断壁”;或依法继承、法院裁决等方式获得房屋的“残垣断壁”。

维修加固。对享有权益的“残垣断壁”,权益人依法不符合改造改建的,或权益人依法符合改造改建但目前无意愿改造改建的,鼓励农户采取维修方式进行加固排危。

依法改建或新建。对享有权益的“残垣断壁”自愿拆除后,根据宅基地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权益人享受宅基地资格权,在保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符合“一户一宅”、村民宅基地标准,以及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前提下,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宅基地。

重新审批的宅基地在一年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建设的,可以转接到下一年度使用。

实行权益保全。在拆除工作中由镇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干部和被拆除户对农户宅基地、房屋及其构附着物进行绘图、丈量等,拍摄影像资料,建立户档案,形成农户宅基地和房屋证据保全确认书,确认书要涵盖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现场勘丈登记表、房屋现状影像图(要体现房屋前后左右及全景情况)等。逐一建立户档案,户档案资料要进行“三比对”,比对农户房屋产权手续、比对农户房屋现状、比对房屋影像图斑。机关干部、村社干部、群众代表、农户在确认书上签字,镇政府盖章。每户所有资料一式三份,分别由农户、村委会、镇政府保存备查。

危及公共安全的强制治理。对可享有权益的“残垣断壁”经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由镇政府责令权益人消除危险。对权益人拒不治理消除危险的,由镇政府组织强制治理并负责做好安全保障,权益人承担治理费用。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残垣断壁”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各联系村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和收集进度,按时上报进度表册。相关职能办公室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各联系村领导具体牵头所联系村的清理整治,各村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残垣断壁”清理整治,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形成村民决议并广泛动员农户自行拆除“残垣断壁”。

2.率先示范引领。共产党员、机关事业干部、人大代表等要在农村“残垣断壁”整治中率先垂范,同时协助做好近亲属和邻里工作。

3.强化整治美化。各村开展整治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宣传发动,争取农户支持,签订拆除承诺书。拆除过程中,要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坚决防止安全事故。“残垣断壁”拆除后,要同步做好原基平整和环境美化。

4.实施经费保障。对从即日起至相关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拆除工作的,给予村委会15/㎡工作经费;仅达到80%,给予村委会10/㎡工作经费;达不到80%的,不给予工作经费,对书记、主任进行问责并责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二、非贫困村贫困户入户道路建设工作

(一)项目概况及实施要求

1.项目名称:永城镇大桥、瀛山、大兴、复兴、黄沙、温泉6个非贫困村贫困户出行道路硬化建设工程。

2.实施单位:綦江区永城镇大桥、瀛山、大兴、复兴、黄沙、温泉6个村的村民委员会。

3.建设期限:2020615日前完工验收。

4.建设方式:各村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建设。

5.质量要求:按各村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需为贫困户硬化出行道路的原始资料,严格按所报的户数和长度建设。具体质量要求为建设混凝土路面,宽度60CM以上,厚度8CM以上,强度为C20标准(各村建设范围见附表)。

(二)增添措施,全力推进

1.实地研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全村现有基础设施情况,进一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和解决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解决村级贫困户出行路。

2.加强协调联系,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化解贫困户出行路工程建设中涉及各种矛盾纠纷,积极动员群众支持参与项目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和实施。

3.强化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加快工作节奏,统筹安排,确保工程效益及早发挥,扎实推进。“加强组织.强化领导.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工作。


附件:永城镇非贫困村贫困户出行路建设明细表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0529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党政办公室                20205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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