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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47454350T/2024-00020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永城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3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3 |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农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承担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清洁能源(沼气、太阳能)、渔业船舶、农业、林业、水利、防汛抗旱、水产、畜牧兽医、气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惠农资金补贴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46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农业服务中心为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90.06万元,支出总计190.0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4万元,下降9.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压减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9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4万元,下降9.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压减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0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9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4万元,下降9.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压减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90.06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0.0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04万元,下降9.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压减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4万元,下降9.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压减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92万元,下降15.1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4万元,下降9.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压减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92万元,下降15.1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23万元,占22.7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1万元,下降7.3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编变动导致预算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8.87万元,占4.6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9万元,下降5.2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编变动及医保缴费调整导致预算减少。
(3)农林水支出130.22万元,占68.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99万元,下降18.2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编变动导致预算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7.74万元,占4.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万元,下降11.7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编变动及住房公积金缴费调整导致预算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28万元,下降13.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压减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全体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37.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万元,增长6.4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编变动导致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2万元,下降25.2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47万元,增长138.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境)工作需要。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
公务车购置费18.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务出行,包括接待、会议活动等交通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开支,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日常运行及维修维护管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2万元,下降60.1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53万元,下降46.65%,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区级部门及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来访的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18万元,车均维护费5.1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预算。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8.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我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年度预算仅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无项目支出预算,故无预算绩效管理。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48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