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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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监督机制完善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文明、高效、法治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证各项法规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本着准确、简明、便民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将法定的管理职责和执法范围、标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公诸于众。
第四条 执法依据公示。将现行的国家和市、区颁布的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予以公示,增强透明度,便于行政执法人员和相对人共同遵守执行。
第五条 执法程序公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将直接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各项办事程序(包括执法程序)和要求,向社会予以公示,以提高办事效率,便于共同遵守。
第六条 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公开,并公示具体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
第七条 执法纪律公示。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文明用语、服务忌语和廉洁纪律以及投诉途径等向社会予以公示,以便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章 公示制度的执行
第八条 执法办及执法人员要贯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的具体方式,力求新颖、快捷、适用。可根据具体条件和工作实际,采取悬挂公示牌,印发公示资料、手册,发公告,设立咨询点,开辟公示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第九条 把行政执法公示同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有机结合,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章 公示制度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平安办、执法办应对公示制度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狠抓落实。
第十一条 平安办、执法办应按照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实施公示制度的监督。
第十二条 设置窗口服务意见簿、举报箱、举报电话,定期收集、整理有关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平安办、执法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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