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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780280/2026-00009
  • [ 发文字号 ]
  • 新盛街办〔2026〕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新盛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4
  • [ 发布日期 ]
  • 2026-03-05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盛街道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办公室(中心、大队):

为切实做好2026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我街道办事处特制定《新盛街道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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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盛街道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綦江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綦农委发〔2026〕1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街道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区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时间安排

全街道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3月5日— 4月25日。

四、工作措施

(一)物资储备。经济发展板块(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清点库存,根据需要,提出拟采购清单,按街道办事处采购程序,与经济发展板块(财政办)联系采购,保证物资储备。物资采购于2026年3月11日完成。

(二)人员落实。全体驻村干部、各村(居)干部、经济发展板块(畜牧兽医岗)为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的全体人员,另聘请4名村级防疫员全程参与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召开会议安排及培训。街道办事处于2026年3月11日前(具体时间另定)组织驻村干部、各村(居)书记、主任、经济发展板块(畜牧兽医岗)、规模场业主和聘请的村级防疫员召开专题会。会议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主持。会议流程一是由分管领导全面安排布置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二是经济发展板块(畜牧兽医岗)组织参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春季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技术保障。

(四)具体措施。

1. 队伍安排。

(1)各村(居)干部带队,经济发展板块(畜牧兽医岗)与村级防疫员各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一组指导防控具体实施免疫工作。

(2)各村(居)派专人,在经济发展板块(畜牧兽医岗)指导下对农村散养户畜禽、圈舍实施“大清洗、大消毒”专项工作。

(3)经济发展板块(畜牧兽医岗)对养殖户畜禽普发驱虫药并指导畜主实施驱虫。

(4)经济发展板块(产业发展中心驻村人员)负责完善本辖区春防档案。

2. 强制免疫。

(1)犇茂肉牛养殖场、红源奶牛场由驻场兽医督促业主按规定程序进行免疫。

(2)对20头生猪当量以上的其他畜禽养殖场(大户)由经济发展板块(畜牧兽医岗)指导业主按规定程序免疫。

(3)对农村散养户畜禽由经济发展板块(畜牧兽医岗)指导村级防疫员实施代行免疫。

3. 普查处置。

(1)经济发展板块(畜牧兽医岗)及村级防疫员对辖区畜禽养殖场(户)饲养的畜禽开展拉网式疫情普查,普查发现疑似动物重大疫情立即上报。

(2)普查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小反刍兽疫、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传染病立即规范处理处置。

4. 疫病监测。

经济发展板块(畜牧兽医岗)于4月18日前全面完善牛羊两病监测及上级安排的其他疫病监测任务。

5. 防控监管。

经济发展板块(畜牧兽医岗)于4月18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养殖场“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等相关防疫监管工作。

6. 严格执法。

经济发展板块(畜牧兽医岗)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发现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打击。

三、工作要求

1. 物资采购人员严格按采购要求实施采购,确保防控物资质量。(见附件)

2. 各村(居)务必搞好配合协调,确保4月18日前全面完成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任务。

3. 经济发展板块(畜牧兽医岗)、村级防疫员在开展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全过程中,认真落实生物安全防控措施,按规范程序、技术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四、考核

街道办事处对各村(居)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完成任务差的村对村书记、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工作不负责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特别是引发动物疫病发生的,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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