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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780280/2022-000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新盛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9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社会事务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临时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街道对民政事务工作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结合新盛街道实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民政工作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政管理工作,保障民政对象基本权益,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村(居)、街道各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做好民政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改善民生的大事、实事来抓。
二、全力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切实保障民政对象基本生活
要继续加强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临时救助对象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要不断完善以城乡低保为主体,以社会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综合救助体系,并逐步提高民政对象生活保障水平。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继续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水平上下功夫,要认真做好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按照区民政局有关政策要求及相关工作程序,对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逐步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校对平台,实行多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准确度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动态管理;禁止弄虚作假、搞平衡照顾,对已基本脱贫解困的要及时核销,对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要切实做好民政对象的思想稳定工作和扶助致富工作, 切实解决民政对象的危房改造问题。
三、全力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提高特困群众生活质量
各村(居)要继续高度重视特困人员的管理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管理工作,及时签订监护协议,确保四个到位,即: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责任到位、监护人到位、监护责任到位,尤其要高度重视安全责任的落实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要按照程序、依照条件做好新增特困人员工作,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纳入进来,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管理规定,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制并严格执行;要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院务公开、财务公开、接受院民和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细化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感;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和全体院民的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区域、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安全;要不断改善和提高生活环境、生活质量,不断提高院民的幸福指数。
四、加强村(居)民主政治建设,夯实社会和谐基础
各村(居)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加强村(居)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村(居)自治功能,努力建立新型城乡居管理服务体制,全面落实“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居服务管理模式,提高村(居)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全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制;明确网格服务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定时”;理顺网格内服务管理操作程序,全街道社区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深化“三事分流”协商实践,力争打造市级示范点1个。开展村(居)便民服务中心能力“提升行动”,规范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功能设置和挂牌。巩固村(居)减负增效,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四张清单”,健全完善城乡居协商。统筹推进村民自治领域、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任务。坚持村(居)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让居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全面提升社区功能,大力发展社区服务。
五、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各村(居)要严控出现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即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自建设、专门用于存放自家亲属骨灰或遗骨、类似住宅造型和规模大小的建筑物的情形。对全街道摸排出的违规建设、问题突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即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其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通过迁移、拆除硬化物及附件、缩小面积达标、就地深埋不留任何标志物等方式,妥善安置骨灰或遗骨,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对活人墓,一律进行拆除。各村(居)要通过会议、广播、微信等形式,加强殡葬文明新风宣传,引导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扩大殡葬改革政策的群众知晓率,做到户户皆知,人人皆晓。
六、全面规范街道民政对象管理工作,确保制度公平实施
(一)审核审批
要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临时救助对象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街道民政办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人(或村居代提交)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当即受理并登记,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1. 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村(居)书记或救助专干协助下,组织调查人员(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村居要事先了解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状况,并出具证明。所有参加调查人员应在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核实材料并签字,同时应将调查核实材料送申请人签注意见。
2. 集体评审。街道办事处成立评审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评审会议,办事处负责人为组长,办事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驻村(居)组长、相关办站所负责人,经办人员、参与调查人员、申请人所在村(居)书记、救助专干等组成的临时评审小组,每次评审对象由民政办提前通知,参加评审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集体研究作出评审意见,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 张榜公示。街道办事处将拟审核通过和不通过的家庭或个人的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申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和审核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核查。
4. 审核或审批决定。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核实、评审意见、张榜公示情况作出审核决定或者审批决定。
(二)分类管理
要对民政对象(含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三项补贴、临时救助等)根据其不同对象实行分类管理。
城乡低保对象:
A类,为孤寡老人、重度残疾、大病、重病患者家庭,其家庭收入情况无变化且困难较大。对他们进行全面保障和重点救助,每一年复核一次。
B类,为主要成员已退休或已正规就业,且收入来源比较明确、相对稳定的家庭。对其进行常规救助,每半年复核一次。
C类,为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但无正规就业或无就业行为,家庭收入波动幅度大或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明显不稳定的家庭。对此类家庭实施重点管理,每季度复核一次。
特困供养人员、三项补贴、临时救助等民政对象,实行每年复核一次。
(三)停发
凡民政救助对象(指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对象)死亡后必须立即停止发放相关待遇,各村(居)在得知救助对象死亡后2日内电话告知街道民政办,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民政对象由村(居)救助专干在死亡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上报死亡证明给街道民政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对象等由村(居)助残专干在死亡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死亡证明给街道民政办,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接到死亡证明通知后要及时进行报停,凡村(居)及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不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其相关材料的,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街道纪工委追究村(居)书记及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七、增强工作责任感,把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
各村(居)干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努力做到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把民政的每项工作都作为大事要事来做,严格执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三项补贴、临时救助等相关法规政策、程序规范和工作纪律;坚决不办人情保、关系保;坚决抵制人情保、关系保,认真纠正错保、漏保、骗保。各村(居)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实行政务公示制,凡涉及到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均应进行公示,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使民政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凡是在对民政救助对象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