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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094780280/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新盛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2023年预算公开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新盛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人。业务范围是为辖区内群众承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医保、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农村劳务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医保、城乡社保的参保筹资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等劳动权益保障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减少8.7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经费拨款减少8.7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1.7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3.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9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减少8.7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8.7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72万元,比2022年减少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72万元,比2022年减少8.7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日常办公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的开支。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新盛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雷小娟,电话:023-61288527

社保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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