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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780280/2023-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新盛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3 |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农业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农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新盛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0人。主要负责本辖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发展。推广种植业技术及其试验示范,同时还承担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清洁能源(沼气、太阳能)、渔业船舶、林业、水利、防汛抗旱、水产、畜牧兽医、气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惠农资金补贴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8.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31.2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经费拨款增加31.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8.0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8.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72万元,农林水支出1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7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31.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1.2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03万元,比2022年增加3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03万元,比2022年增加31.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农业服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1.6万元,比2022年增加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2022年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农业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开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新盛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雷小娟,电话:023-61288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