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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094780280/2022-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新盛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1-23 [ 发布日期 ] 2021-01-23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綦江区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渝府〔201942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文龙街道、新盛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綦江委〔20204号)精神,成立新盛街道,下设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

(一)综合办事机构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政协、武装、审批服务管理等职责。承担档案、机要保密工作;督促检查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项决议和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政务咨询、政务代办服务的办理;承担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日常事务、后勤工作。

2.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建、纪检、宣传、统战、编制、人事、民宗侨台、群团等工作。承担民意调查、村(社区)考核具体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和奖惩工作;管理离退休干部、村(社区)干部;做好调研、信息、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作。

3.人大工委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开展各项活动;联系人大代表,负责征求、收集、整理、答复人大代表对街道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街道相关科室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区人大来文来函的联络、办理;负责人大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在区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本区域区人大代表的选举等工作。

4.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服务、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宣传贯彻农业、工贸、旅游、农村经营管理及其法律法规;指导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职工业务培训;承担科技推广与普及工作

5.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指导实施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事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6.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法制、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关于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政策;承担矛盾纠纷排查及人民调解工作;承担重点地区整治、铁路护路、视频监控等工作;承担禁毒、禁种铲毒工作;承担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7.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农村环境整治等职责。承担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违建整治工作;承担建筑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地灾防治工作;服务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承担辖区内廉租住房的申报受理工作;承担辖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

8.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9.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政策,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承担公共应急事件、救灾抢险、车辆、船舶、矿山等方面工作。

10.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

(二)事业单位

1.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协助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业主的关系;负责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监督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承担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相关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纠纷投诉受理;负责指导社区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助监管物业专项资金使用

2.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清洁能源(沼气、太阳能)、渔业船舶、林业、水利、防汛抗旱、水产、畜牧兽医、气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惠农资金补贴工作。

3.文化服务中心。承担宣传、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开展文化宣传、交流、文艺活动组织实施;承担农家书屋(图书室)及协助农体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监督管理辖区文化市场。

4.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承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医保、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农村劳务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医保、城乡社保的参保筹资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等劳动权益保障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

5.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6.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7.城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城区市政、环卫方面管理服务工作和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负责农村环境卫生、道路河流工作;定期巡查城区背街小巷的清洁卫生情况;管理维护城市相关基础设施;协助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4,090.61万元,支出总计4,090.6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 减少40.47万元、 下降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严格执行上级财政部门下发的“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10条准则,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全年开支按年初财政预算执行,坚决做到拨款有预算,支出有计划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4,056.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58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2020年,上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56.5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4.11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4,056.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58万元,下降1.1%。其中:基本支出 1,871.67万元,占46.1%;项目支出2,184.83万元,占53.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1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年底辖区税收在小幅上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90.6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0.47万 元,下降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2.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32万元,增长10.2%。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48.60万元,增长1.4%。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1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2.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32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隶属于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的畜牧站、村建所下沉到街镇,导致单位财政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44.49万 元,增长1.3%。主要原因与机构改革一致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1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5.00万元,占3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1万元,下降5%

2)国防支出1.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23%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4.60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1万 元,下降8.4%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46.50万元,占3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1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为人员编制增加,人员类保险支出相应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113.50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60万 元,增长74.9%,主要原因是与上述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一致

6)城乡社区支出218.00万元,占6.2%

7)农林水支出571.50万元,占1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4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71.10万元,占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需保障人员福利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80万元,占0.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1.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8.79万 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2019年底机构改革,原村建所、畜牧兽医站编制下沉到街道,导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费。公用经费543.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40万元,下降9.7%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3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0.00万元。本年收入514.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3.90万元,下降42.1%,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金减少。本年支出514.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3.90万元,下降42.1%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8万元,下降17.3%,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公务接待只减不增,机关干部出行,尽量打捆使用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0万元,下降2.7%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及派出所消防用车维修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0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打样捆使用车辆,极大地整合了资源使用率。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0万元,下降2%

公务接待费10.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扶贫专项检查、督查等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9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区级部门接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0万元,下降3.8%

“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1,430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0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7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3.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40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人员厉行节约意识强化,机关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28万元,下降60.7%,主要原因是村居会议与机关会议尽量少开或打捆召开。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5.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9.1%,主要原因是减少一切非必要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0.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0.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0.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50.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场镇垃圾收运,人居环境工程采购等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雷小娟 0236128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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