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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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即种粮大户, 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 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 50 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 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 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 12 种粮食作物)。二是独 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 统一生产经营管理, 独自享有产品处 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 3000 亩。
(二)补贴标准。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种植粮食的大 户, 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 70 元、45 元、20 元, 在市级种 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 不足部分由区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此基础上统筹提高补贴标准。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程序(办理流程)。 实行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各区县对 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区 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 区县财 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农 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 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 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 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乡镇、 村社三级两次公示, 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对有异议的, 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2023 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 以 各区县当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4 年兑付。2024 、2025 年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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