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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4-02-08

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 50 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 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 3000 亩。

(二)补贴标准。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 70元、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此基础上统筹提高补贴标准。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程序办理流程实行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各区县对  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区  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县财  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农  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  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 7天,对有异议的,  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2023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    各区县当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4兑付。20242025 年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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