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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A8361X9/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通惠街办发〔2024〕1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通惠街道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2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板块: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点的通知》(綦森防指〔2024〕1号)的精神,现将《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点的通知》(綦森防指〔2024〕1号)的精神,为落实好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在0.3‰以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通惠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温 宏
副指挥长:黎 春、余 波
成 员:各板块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农服中心、应急办。办公室主任霍科农,副主任王竹元、李大权。
(二)压实工作责任。
1.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原则,各街道级林长为其负责林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林区的防火工作巡查,指导监督村(社区)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各村(社区)书记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统筹开展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2. 各村(社区)要组织好社长、巡查员等工作力量,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重点落实辖区智力障碍人员等特殊群体监护人的森林防灭火责任。重点对辖区林木覆盖率高的、易燃的重点山头林区要实行建档管护,安排人员不定期清理防护隔离带。
3. 继续强化“十户联防”工作,以户户防火的方式实现各村(居)森林防火全覆盖。
4. 辖区各“城周绿化带”、“已征未用地”等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按属地原则,由相应村(社区)负责。
(三)强化队伍建设。
1. 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支巡查员队伍,每个巡查员专门负责防护一个或多个火灾隐患点,人员队伍及其对应防护隐患点建表立档报街道备案。
巡查员职责:在春节、清明节、森林防火期、连晴高温等时间节点,对其专门负责的防火区域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蹲点,对过往人员进行宣传劝导,对防火区域内的坟墓周边清杂除草。
2. 村(社区)组织一批护林员,开展管护区内日常巡护、守卡,排查清楚风险隐患,制止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发现报告火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火情早期处理。
(四)加强火灾预防。
1. 开展防火宣传。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宣传月,“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采取标语、广播、微信、鸣锣告示等方式,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安全扑火和避险常识等内容,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五进”(进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进校园、进林区<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森林防灭火意识和法制观念。
2. 开展隐患排查。各村(社区)要对辖区重点防火区域进行摸排梳理,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台账。统筹好人员力量,加强巡山护林,及时发现并制止野外违规用火。
3. 严防重点区间节点。
(1)春节、清明期间有燃放烟花爆竹、祭祖扫墓习俗的重点山头,要提前部署,采取超常规措施,落实一点一人进行巡查、值守、宣传。
(2)连晴高温期间要严格管控野外用火,落实专人值守,禁止将火种带入防区,在防区主要路口要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逐一进行检查登记,从源头降低森林火灾隐患。
(3)在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选择制高点,设置瞭望点,与地面巡查看护力量一起,形成立体交叉监控网络。各村(社区)要在重点林区和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充实森林防火检查监督人员,加大巡逻密度,扩大火情监测面,做到不留盲区。要坚持“林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
(五)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村(社区)要组织开展好重大森林火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集中整治野外火源,不断强化源头管控,重点抓好森林防火期内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春耕备耕、清明时节、秋收季节、国庆、春节等火灾高发时段的森林高火险期和全国(全区)“两会”等重要活动期间的野外火源管控,严格审批炼山造林、烧除疫木等特殊野外用火。
(六)做好扑火准备。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要按《通惠街道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扑火的组织责任、火场指挥、消防队伍、扑火机具、后勤保障等各环节全面落实到位。在森林火险高等级期间,要严阵以待,进入临战状态,一旦发现火情,要迅速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在扑救森林火灾时,村(社区)书记应靠前指挥,科学组织,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七)强化值班值守。
防火期内,各村(社区)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漏岗、脱岗。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移动电话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
三、强化管理,严格考核
(一)经费保障。
给予村(社区)经费补助,用于日常巡管护林工作所需。给予巡查员适当经费补助。补助由街道统筹,按实际考勤、考核结果,于次年初发放到村(社区),村(社区)予以兑现。
(二)工作考核。
1. 村(社区)工作考核。
(1)村(社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成效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对防范不力,发生山火造成恶劣影响的村(社区)按《通惠街道办事处森林资源管护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规定扣分,并计入综合目标考核。对森林防灭火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村(社区)在综合目标考核时给予适当倾斜。
(2)村(社区)组织人员开展日常巡查管护,未开展的查实一次扣减经费补助总量的5%。
(3)村(社区)森林防灭火成效与经费补助挂钩。发生非森林火灾的,按照过火面积“5亩以下、5亩-9亩、10亩以上”分别扣减村(社区)经费补助总量的10%、20%、30%。发生森林火灾的,按照森林火灾等级,“一般”的扣减补助总量的50%,“较大”及以上的取消当年补助。
2. 巡查员工作考核。
(1)村(社区)要统筹好巡查员和日常管护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监管,特别对巡查员的工作情况要按实际情况建表建册,作为补助依据。
(2)街道不定期抽查到岗到位情况,缺岗的扣除补助200元/次,累计两次缺岗,责令村(社区)撤换人员。不定期抽查工作落实情况,工作不到位的,扣除补助100元/次,累计两次不到位的,责令村(社区)撤换人员。
(3)巡查员森林防火成效与补助挂钩。村(社区)发生火灾的,在扣减村(社区)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同时扣减相应巡查员补助。发生火灾每次扣减其当年应得补助的20%,累计发生两次火灾的,扣减补助40%并责令村(社区)撤换人员;火情“较大”的扣减其当年应得补助的50%,并责令村(社区)撤换人员。
附件: 1. 通惠街道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巡查员考勤记录表
2. 通惠街道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记录表
附件1
通惠街道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巡查员 考勤记录表( 月) | |||
村居(签章):巡查员:考勤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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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记载 |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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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通惠街道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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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村居 |
检查地点 |
巡查员 是否在岗 |
提出整改问题 |
巡查员签字 |
检查人员签字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