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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A8361X9/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通惠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20]2号)文件精神,本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协助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业主的关系;负责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监督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承担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相关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纠纷投诉受理;负责指导社区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助监管物业专项资金使用。

(二)单位构成

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20]2号)文件精神,本单位设事业单位1个,是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23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4.19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4.1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0.2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80.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4.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1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3万元,比2022年增加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23万元,比2022年增加4.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通惠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赵超  联系方式: 023-48882729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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