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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A8361X9/2025-0001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通惠街道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2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2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商圈服务中心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綦委编〔2024〕50号文件要求,本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负责商圈内的日常服务工作;承担商圈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承担业务范围内各类公共投诉、矛盾纠纷处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垃圾分类、园林绿化、商业活动、各类占道、户外广告、灯饰设置等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商圈内企业进行管理。
(二)机构设置。
根据綦委编〔2024〕50号文件要求,本单位设事业单位1个,为商圈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318.46万元,支出总计318.4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44万元,增长了48.8%,主要原因一是调资调标,工资、社保等人员类经费增加;二是机构改革,社区服务中心并入商圈服务中心,系统只提取到商圈服务中心数据,导致和上年数变动较大。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318.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44万元,增长了48.8%,主要原因是一是调资调标,工资、社保等人员类经费增加;二是机构改革,社区服务中心并入商圈服务中心,系统只提取到商圈服务中心数据,导致和上年数变动较大。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4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318.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44万元,增长了48.8%,主要原因一是调资调标,工资、社保等人员类经费增加;二是机构改革,社区服务中心并入商圈服务中心,系统只提取到商圈服务中心数据,导致和上年数变动较大。其中:基本支出318.46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收支持平,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8.46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4.44万元,增长了48.8%。主要原因一是调资调标,工资、社保等人员类经费增加;二是机构改革,社区服务中心并入商圈服务中心,系统只提取到商圈服务中心数据,导致和上年数变动较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44万元,增长了48.8%。主要原因是一是调资调标,工资、社保等人员类经费增加;二是机构改革,社区服务中心并入商圈服务中心,系统只提取到商圈服务中心数据,导致和上年数变动较大。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44万元,增长了48.8%。主要原因是一是调资调标,工资、社保等人员类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机构改革,社区服务中心并入商圈服务中心,系统只提取到商圈服务中心数据,导致和上年数变动较大。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收支持平,年末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73万元,占10.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9万元,增长19.71%,主要原因是调资调标,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2.35万元,占1.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0.98%,主要原因是调资调标,医疗保险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260.61万元,占81.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4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厉行节俭,缩减开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2.77万元,占4.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调资调标,住房公积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9.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3万元,增长了57.37%,主要原因是调资调标,工资、社保等人员类经费增加。因机构改革,社区服务中心并入商圈服务中心,因系统只提取到商圈服务中心数据,导致和上年数变动较大。公用经费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4万元,增长27.7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社区服务中心并入商圈服务中心,因系统只提取到商圈服务中心数据,导致和上年数变动较大。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8.9万元,主要用于环卫清洗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控公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按预算执行。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8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4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社区服务中心并入商圈服务中心,系统只提取到商圈服务中心数据,导致和上年数变动较大。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万元,增长43.13%,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社区服务中心并入商圈服务中心,系统只提取到商圈服务中心数据,导致和上年数变动较大。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通惠街道办事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无项目支出,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88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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