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石角镇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申请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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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石角镇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申请政策解答
一、补助对象
具有重庆市綦江区户籍且年满100周岁的居民。
二、补助标准
依据《綦江区民政局綦江区财政局关于提高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的通知》(綦民[2011]108号),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时间: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满100周岁的前一个月
2.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材料清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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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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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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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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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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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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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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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寸彩照(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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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填写《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附件1) |
3.审核批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认真调查核实,核查百岁老人是否健在,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的复印件及2寸彩照上报区民政局。
四、发放方式
1.资金发放。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从申请人满10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涉及申请、审核批准延后的从申请人满100周岁的次月起补发。
2.动态管理。对象死亡或户籍迁出綦江区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填写《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停发申报表》(附件2)及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批的次月起停发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
3.档案管理。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分别建立档案,档案包括申请和审核批准材料。
五、办理部门
石角镇民政办(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江北路13号附13)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资料齐全,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当月办理,次月发放。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八、办理地点
石角镇民政办(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江北路13号附13)
九、咨询电话
023-48250716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
2.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停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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