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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3-12-05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原则上支持各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农场以及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支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原则上要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引领或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和具有一定规模;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土地与环保手续;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申报。

二、申报地址

 石角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D栋2楼)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丹

 联系方式:023-48256524

四、申报资料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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