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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石角镇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4-02-08

  

1.补贴对象:綦江区石角镇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财政供养人员不得作为补贴对象。

2.补贴范围: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具体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详见《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有变动,以市农业农村委发布为准。

3.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区的补贴标准以市农业农村委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4.申请程序:

1)购机自愿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后持申请材料到受理单位申请补贴;

2)受理单位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采集购机者、机具、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打印资金申请表、承诺书由购机者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后签字确认;

4)受理申请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机具核验;

5)核验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5.申请材料:

1)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登记证书原件。委托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需提交委托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2)购机者本人银行账户资料:个人提供购机者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折,不得使用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对公账户,不得使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人的私人账户。承办银行如有变动,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确定的为准。

3)购机税务发票原件,发票上应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

4)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并提交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

6.咨询电话:023-48250495

7.受理单位:綦江区石角镇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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