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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角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政策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实施强制免疫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
二、补助病种与测算办法:
(一)补助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补助畜禽数量测算
补助畜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以下同)数量+病死畜禽数量。
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产地检疫数量为准;存栏种畜禽数量以春秋防普查数量均值为准,病死畜禽数量以街镇兽医机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无害化处理数量为准。
(三)补助畜禽免疫数量测算
补助畜禽免疫数量=补助畜禽数量×免疫次数。
因畜禽生产周期不同,免疫次数也不同,因此补助畜禽免疫
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Ⅰ+存栏种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Ⅱ+病死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Ⅲ。
其中:免疫次数根据动物种类、动物日龄和市级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免疫次数等条件确定。
(四)疫苗免疫用量测算
疫苗免疫用量=畜禽免疫数量×免疫剂量。
其中:免疫剂量按照国家和市级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补助资金测算
补助资金=A 疫苗用量×A 疫苗补助价格+B 疫苗用量×B 疫苗补助价格……(以此类推)。
疫苗补助价格按照上一年度重庆市疫苗政府采购价格执行,或者由兽医、财政部门联合商量确定。测算出来的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根据国家和市级下发的相关文件,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将适时调整补助病种范围、疫苗补助价格标准以及申请方式并予以公布。
三、补助政策的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件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和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2.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3.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有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4.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对申请补助的病种每年开展2次免疫抗体检测(上下半年各一次)。
5.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审核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审核
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按规定时间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提交《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镇农业服务中心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条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核实。经初审合格,填写《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核实详情表》,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 天无异议后,纳入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管理,同时将审核确认的信息反馈给镇农业服务中心和畜禽养殖场户,并上报市级部门备案、汇总。
四、补助资金的申报流程
(一)申报
从被纳入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管理后的次年开始,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10日,向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时,应填写《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
镇农业服务中心收到畜禽养殖场户的补助资金申报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依据审核标准和平时掌握情况,对畜禽养殖场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经初审合格,汇总填写《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于 2 月 1 日前将《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和《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7 天无异议后,上报市级部门备案、汇总。
(三)审核标准
1.完整提交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的相关材料,且真实有效。
2.补助年度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补助年度动物防疫巡查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均达到 100%。
4.补助年度强制免疫抗体水平达到或经整改后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
5.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的行政监管、执法监督、技术监测。
6.所采购疫苗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具有完善的疫苗采购、保存和使用台账,且全年疫苗采购量不低于疫苗使用量。
7.审核部门的其他要求。
(四)拨付
市农业农村委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后,商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补到各畜禽养殖场户。
五、咨询电话:023-48900049
六、受理单位:綦江区石角镇农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