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角镇过渡期生活救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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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角镇过渡期生活救助申报指南
1、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损,度过应急救助期(15天)以后,住房恢复重建完成之前无安全住房、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三项需同时具备)的受灾群众。
2、办理程序:
(1)受灾群众申请,并填写《自然灾害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申请审批(样表)》(附件7)。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并在本村(居)范围内进行公示。
(2)由镇汇总、审核、审定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并填写《自然灾害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申请审批(样表)》,同时在街镇进行公示。
(3)采取 “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到人(留存成功发放凭据备查)。
附件3
綦江区 年 街道(镇)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申请审批
(样表)
申请 或 提名 |
村组 名称 |
户主 姓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
家庭 类型 |
家庭 人口 |
一卡通帐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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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委 意见 |
今年月日,因遭受灾害影响,造成房屋倒塌(严重损坏),目前基本生活困难,请求政府给予过渡期(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前)生活救助。 申请(或提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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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户确因 灾害,导致自有住房基本无法居住,且无收入来源和自救能力,经村(居)委会讨论,建议按 元/人·天,给予过渡期救助 天,望批准。 经办人: 村(居)主任: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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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户受灾情况属实,实际影响生活人口人,拟给予该户救助金元(大写:元整)。
经办人: 应急办主任: 街(镇)应急办(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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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意见 |
经街镇研究:给予家庭过渡期生活救助金元,(大写:元整)。
街(镇)分管领导: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街道(镇)盖章 20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街道(镇)财政所和应急办各存一份(申请人一卡通复印件粘贴在表后)。
2.家庭类型:低保户、特困供养、重点优抚对象、其他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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