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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角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申报指南

日期:2024-05-28

1、救助对象: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住房损坏或生活物资、粮食、饮水缺少、伤病等暂时性生活困难,需要进行紧急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含非常住人口)。

2、办理程序:

(1)符合应急救助的受灾人员由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名,镇汇总、审核、审定,填写《綦江区灾害受灾人员应急救助(样表)》(附件5)。

(2)街镇审核完成后采取实物或现金直发方式发放到户、到人同时留存成功发放凭据备查。

(3)款物发放完毕后,在镇及涉及的村(居)进行公示。


附件1











綦江区灾害受灾人员应急救助(样表)











单位:元、件、床、桶、袋等
序号 村(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类型 家庭人口 需救助人口 申请方式 联系方式 救助类型 救助款物 领款(物)人签字 备注
救助金额 救助品种及数量
























































会议内容:


参会人员: 村(居)委员会(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内容:


参会人员: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村(居)填报村(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人员、申请方式、联系电话、救助类型,街镇填救助款物。
2.家庭类型:一般户、社会救助对象(低保户、特困户、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难户(建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家庭、其他)。
3.需救助人口: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4.申请方式:申请(受灾群众自己向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提名(村(居)委员会堪灾时候了解的受灾人员)。
5.救助类型: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因旱需救助人口。
5.1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可能遭受较大自然灾害,导致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包括:①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严重倒塌(含应急期间未经安全鉴定的其他损房)造成无房可住人员;②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由危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不能返回家中居住的人员;③处于较大自然灾害风险中,由高风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不能返回家中居住的人员。
5.2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本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后,住房未受到严重损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主要包括6种情形:①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品损坏、灭失或短缺,无法维持正常生活;②因灾造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滞留或被困,无法购买或加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品短缺;③因灾在收作物(例如将要或正在收获并出售,且作为当前口粮或经济来源的食物、蔬菜、瓜、果等作物)严重受损,导致收入锐减,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④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灾死亡,收入锐减使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⑤因灾导致伤病需紧急救治,需临时生活救助;⑥因灾造成饮用水困难(人均用水量连续3天低于35升),需政府进行救助(旱灾除外。
5.3因旱需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干旱灾害造成饮用水、口粮、衣被等临时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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