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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物发放标准

日期:2023-03-29

    

    1.冬春生活救助标准:人均救助不低于150/人(含物资折款)

    2.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1)倒塌和严重损坏的住房重建按照6000/间的标准进行补助,4间及以上最高补助25000元。如因其他原因需要突破上限的需报区应急局、财政局共同商议决定后按审批的标准进行补助。

2)一般损坏住房按照损坏程度和自救能力适当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由镇审批后报区应急局报备,补助金额大于2000元(不含2000元)的报区应急局审批。

    3.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标准:按照20//天标准进行救助,救助天数原则上不超过15天。

    4.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按照20//天标准进行救助,救助天数原则上不超过90天。

    5.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救助标准:16000/人。

6.物资发放标准:

1)帐篷发放。救灾帐篷(规格为12平方米)原则上每户受灾人员(一般3人)安排1顶;对家庭人数多于4人或少于2人的,可分性别按4/顶安排帐篷集体居住。

2)棉被发放。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12/人的标准发放棉被;对其他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根据其受灾程度和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原则上按12/户的标准发放棉被酌情安排。

3)折叠床发放。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不低于1/的标准发放折叠床,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人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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