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生活救助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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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生活救助办理程序
1.救助对象:本年度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
2.办理程序
(1)每年9月由受灾群众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并填写《綦江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提名)表》(附件1)。
(2)村(居)民主评议,并填写《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民主评议记录》(附件2),将评议结果在村(居)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居)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规定时间内报镇审核。
(3)镇对各村居上报的名单以户为单位进行审定和汇总,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区应急局审核,同时报送资金申请和评估报告。
(4)接到区应急局下拨资金指标及物资后,迅速按照不少于150元/人(含物资折款)的标准,再次召开会议对救助方案进行审定,确保资金物资分配完毕,分类救助和重点救助对象标准合理恰当,同时对方案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应急局。
(5)区应急局审定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通过“一卡通”方式在每年春节前发放到户,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短信等方式告知补贴对象。物资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将物资发放到户到人并留存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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