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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2023-00339 | [ 发文字号 ] | 石角府发〔2022〕5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石角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1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6 |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角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及时建立有效免疫屏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我镇制定了《石角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角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
实施方案
按照《2022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渝农发〔2022〕13号)、《重庆市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渝农办发〔2022〕135号)和重庆市綦江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綦动防办发〔2022〕1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以下简称“秋防”),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镇政府决定于9月21日—10月20日在我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级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统筹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牛羊“两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畜牧业生产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行动目标。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动物疫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二、行动时间
9月21日—9月23日为宣传发动、工作安排、防控物资储备及免疫试验阶段;
9月24日—10月15日为秋防实施阶段;
10月16日—10月20日为自查、补漏、汇总,迎接检查准备阶段。
三、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办(站、所、中心)积极配合”的要求,各村(社区)、办(站、所、中心)集中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基础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根据《2022年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大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鼓励散养户在基层兽医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代行免疫”,但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户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情况,自行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免疫。开展免疫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二)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督促养殖、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规模场及散养户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源头防控,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扎实推进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积极申报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工作。要严格落实生产、引种、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等净化综合技术措施,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四)抓好宣传排查,提升防控能力。通过微信、广播等多重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要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
(五)抓好动物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防疫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
(二)强化工作保障。镇财政办确保秋防防控免疫经费(包括疫苗采购、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确保防疫工作资金保障。其中,34个村(社区)聘请的村防员及消毒费用总计3.4万元包干,并为聘请的村防员统一购买意外保险。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政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各村秋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
(四)严格行为规范。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疫苗使用和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免疫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要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照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镇农业服务中心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相关防疫信息。秋防工作启动后,要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秋防工作结束前一周,要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开展散养生猪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生猪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生猪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严格实施消毒。人员消毒: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猪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生猪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喂猪,禁止无关人员入户,以及出栏生猪要检疫、调入生猪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并集中消毒、处理。
八、加强人员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