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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2023-00297 | [ 发文字号 ] | 石角委发〔2022〕43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石角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6 |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办(站、所、中心)、各村(居)、镇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防汛抗旱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角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齐心协力做好落实。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区石角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镇洪灾旱灾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明确辖区内各办(站所中心)、各村(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标准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綦江区石角镇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蒲河洪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科学防救。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制定灾害防范措施和救治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4.2以防为主,抗救结合。
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分部门落实防汛抗旱工作,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机制。
1.4.4依法防控,公众参与。
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区关于防汛抗旱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为实施减灾、抗灾工作提供法治支撑,全面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形成万众一心防汛抗旱的强大合力。
1.4.5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石角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协同机制,强化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配合,提升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1.5风险分析
1.5.1洪涝情况基本分析
石角镇位于綦江城区东部,东邻永城镇、南桐镇和青年镇,南接扶欢镇,西连三江街道,北与文龙街道、三角镇接壤,幅员面积157.2平方公里,辖区32个行政村、2个社区,175个村民小组和10个居民小组,户籍人口58082人,其中城镇人口11431人、农业人口46651人,耕地面积7693公顷,森林覆盖率50%,海拔高度218—1354米,地处两山夹一沟,以丘陵、山谷为主。石角场镇沿河而建,地势较低,尤其盐码头是一个十年九涝低洼集聚区。
镇境内河流有:
(1)蒲河为綦江河中游段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南川区小金山,经巴南区花桥乡至南川区神童乡为孝子河。流经万盛区,至温塘入綦江区境为蒲河。再向西流经石角至三江汇入綦江。全长89km,流域面积882km²。其中綦江区境内长约20km,流域面积334.0km²,河宽20~90m,落差755m,坡降4.3‰。
(2)永丰河为蒲河右岸一级支流,綦江河右岸二级支流。永丰河发源于巴南区接龙镇柴坝村,在隆盛镇玉星村进入綦江境内后又流经葫芦村至石梁村,该段又称葫芦槽,在石梁村与干溪槽交汇后,流经中桥村进入永城镇,再经过大桥村、复兴村,最后进入石角镇,于石角镇蒲河社区汇入蒲河。全长38.41km,流域面积122.5km2,落差约235m,河流坡降为6.24‰。
(3)登瀛河为綦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綦江区石角镇白云村唐家沟,于綦江区文龙街道三桥村白家坡汇入綦江。河道全长11.7km,落差105m,流域面积26.1km2, 河道平均比降10.5‰。
(4)牛渡河原名木耳溪,为蒲河一级支流,发源于綦江区石角镇官顶村左家沟山坪塘于綦江区石角镇石角社区4社盐码头汇入蒲河,河道全长7.6km,流域面积15.89km2。
(5)寨溪为蒲河一级支流,发源于綦江区石角镇坪上村石碾槽鱼塘,于三江街道寨门村7社丝厂汇入蒲河,河道全长7.30km,流域面积23.91km2。
防洪设施现状
石角社区段:部分河道已于2016年1月完成重庆市綦江区蒲河石角场镇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施工部位为左岸石角新大桥至盐码头约320m,该段堤防高程约为238.6m~240m,部分满足十年一遇防洪标准;左岸石角正街至石角大桥约300m,该段堤防高程约为237.8m~238.07m,不满足十年一遇防洪标准;右岸石角新大桥上游200m至下游300m砖房村新房共500m,该段堤防高程为240.76~241.31m,满足十年一遇防洪标准。
蒲河社区段:农岗村村办公室段河道堤防起于永丰河和蒲河交汇处,全长22米,已于2018年1月完成该工程施工。
1.5.2干旱情况基本分析
我镇季节差异较大,丘陵地形,是一个农业大镇,一年四季都有旱情发生。尤以夏旱和伏旱为重,具有受旱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造成损失重等特点。伏旱期间伴有高温天气,造成农作物受灾减产、火险等级升高、人畜饮水困难、用水用电紧张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小组
成立“綦江区石角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财政办、平安办、应急办、卫计办、文化中心、石角派出所、石角中心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和村(社区)书记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石角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电话023-48250031,镇值班室为防汛抗旱调度室,电话:023-48250001。
2.2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负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的策划组织、准备检查、重大方案等措施的审定,发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令。
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水利和应急的领导担任,协助组长进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组织领导工作。
副组长:其他副职领导担任,负责在各自分管领域范围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任务落实。
镇防办职责: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区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制定防汛抗旱规划,编制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根据区防指布置,统筹协调全镇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洪旱灾害调查与评估;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1)医疗抢险:由镇卫生院牵头抽调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全镇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防治。
(2)治安保卫:由石角派出所牵头组织治安保卫、消防队员。
(3)物资供应:由镇财政办牵头负责物资购置,镇防办统一调度使用。
(4)灾情调查统计:由镇应急办牵头,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规建办等单位负责统计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业、房屋等水毁情况,交由镇应急办收集汇总上报。
(5)救灾和善后处理:由镇防办统一调度,财政办、应急办、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等办、站、所(中心)实施。
(6)通讯保障:经发办牵头对接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保障通讯畅通。
(7)救灾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调度车辆。
(8)洪水灾情预测预报:由镇应急办、建环中心、石角水文站提供,按规定发布。
(9)宣传舆情:由镇文化中心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及时播发经核定的防汛抗旱预警、汛情旱情通报,对灾害现场加强舆情收集、研判与管控,正确引导舆论,有效监控和处置网络舆情。
3 监测预警
3.1预防准备
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3.1.1蒲河防洪水位
根据2020年石角镇水文站、永丰河水文站“6.22”、“6.27”、“6.28”、“7.17” 洪水位特征,结合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推导如下。
石角水文站和永丰河水文站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以及4次洪水最高水位:
| 警戒水位 | 保证水位 | 6月22日 | 6月27日 | 6月28日 | 7月17日 |
石角水文站 | 241.11 | 243.14 | 244.17 | 241.94 | 234.47 | 242.16 |
永丰河水文站 | 343.42 | 344.22 | 343.68 | 344.38 | 344.63 | 345.42 |
“622”特大洪水石角镇各时段水位情况:
| 7:00 | 8:00 | 9:00 | 10:00 | 11:00 | 12:00 | 13:00 | 14:00 |
永丰河河口 | 245.73 | 24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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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角水文站 | 240 | 241.11 | 242.47 | 243.69 | 243.69 | 244.17 | 24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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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码头 | 238.8 | 2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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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石角水文站达到警戒水位241.11m时,石角场镇不同断面推测警戒水位如下:
地名 | 警戒水位 |
石角新大桥 | 240.21 |
盐码头 | 239.99 |
人行廊桥 | 239.92 |
石角大桥 | 239.19 |
当石角水文站达到保证水位243.14m时,石角场镇不同断面推测保证水位如下:
地名 | 保证水位 |
石角新大桥 | 241.54 |
盐码头 | 241.27 |
人行廊桥 | 241.18 |
石角大桥 | 240.47 |
石角场镇规划区内各重要防洪断面水位
序号 | 地名 | P=2% | P=5% | P=10% | 河底高 程(m) | 备注 |
蒲河干流 | ||||||
2 | 石角大桥 | 240.39 | 239.67 | 239.08 | 23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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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行廊桥 | 241.06 | 240.38 | 239.81 | 231.35 |
|
4 | 盐码头 | 241.15 | 240.47 | 239.89 | 230.17 |
|
5 | 石角新大桥 | 241.53 | 240.74 | 240.13 | 23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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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河场镇推测警戒水位(5年一遇)如下:
地名 | 警戒水位 |
永丰河河口 | 246.49 |
公路桥 | 246.53 |
人行桥 | 247.10 |
蒲河场镇推测保证水位(20年一遇)如下:
地名 | 保证水位 |
永丰河河口 | 247.40 |
公路桥 | 247.45 |
人行桥 | 247.97 |
由此可见,石角社区盐码头为石角镇低洼地带,石角镇蒲河社区永丰河入口处左侧,蒲河污水处理站为蒲河社区低洼地带。一旦发生洪水,石角社区盐码头和蒲河社区污水处理站最先被淹没,因此本预案以盐码头和蒲河污水处理站水位高程确定标准进行抗洪抢险救灾。
在汛期,由蒲河流域沿岸村(社区)委会组织人员对河床水位进行观测,实行值班预警制度。镇防办收集石角水文站、蒲河社区、石角社区和沿岸各村观测数据信息,依据区防办监测分析本地区气象动态,一旦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将迅速发布有关防汛指令。村社区成立的抗洪抢险队伍在收到险情预警时,立刻对辖区易灾点通过敲锣,广播等形式提醒群众,第一时间组织群众撤离。建立短信防汛应急平台,收集沿河可能受灾群众手机号码存档备用,一旦发生洪水,立刻通过短信防汛应急平台将险情发送给受灾群众,通知撤离;同时,短信防汛应急平台及时更新当前险情情况。
旱情发生时,首要任务是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与生产用水。当水库蓄水降至防旱库容,应严格实施控制用水计划,优先保证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各水库防旱库容:溶岩水库库容1.5万立方米;八一水库库容1万立方米;上朝阳水库库容8.5万立方米;瀛丰水库库容11万立方米;其他蓄水设施的蓄水量占正常库容的15%。
3.2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水旱灾害信息应及时报送,对重大灾险情,应尽快核实情况。做到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值班室(023-48250001),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情况。
3.2.1降雨量等级划分
根据綦江区气象局规定:24小时内的降雨量称之为日降雨量,日雨量在10毫米以下称为小雨;10.0-24.9毫米为中雨;25.0-49.9毫米为大雨;暴雨为50.0-99.9毫米;大暴雨为100.0-250.0毫米;超过250.0毫米的称为特大暴雨。
3.2.2旱情分级
根据土壤和气象干旱标准分为轻旱、中旱、重旱、特旱四个等级。
(1)轻旱:全镇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10%。冬春季连续15—30天,夏季10—15天未降雨,或土壤在正常农作物需水量缺水20%以上,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
(2)中旱:全镇受旱面积达总面积的11%--30%,冬春季连续31—45天,夏季连续16—25天未降雨,稻田脱水,禾苗出现萎蔫,或土壤在正常农作物需水量缺水35%以上,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已影响产量。
(3)重旱:全镇受旱面积占总面积的31%--55%,冬春季连续46—60天,夏季连续26—40天未降雨,田间严重缺水,禾苗枯萎死苗,或土壤在正常农作物需水量缺水50%以上,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较大影响,人畜饮水已比较困难,并对人民生活也造成较大影响。
(4)特旱:全镇受旱面积占总面积的75%,冬春季连续60天以上,夏季连续40天以上未降雨,作物大面积枯死或土壤在正常农作物需水量缺水60%以上,农村人畜饮水十分困难,场镇自来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
3.3预警发布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按规定由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防指发布,必要时可由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发布,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一由区、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3.4重点洪涝灾害点。
石角镇确定蒲河流域重点山洪灾害点7个,分别为蒲河社区、丰岩村、桃花村、双树村、干坝村、砖房村。
4 抢险救灾
4.1抗洪救灾
抗洪抢险,以区防办发布信息为主,结合石角水文站和南川、万盛水文站信息,以盐码头处正常水位239.59m为基础,做好以下几点:
4.1.1若綦江气象局或区防办发布万盛、隆盛、永城等上游地区日降雨量在10.0-24.9毫米,石角水文站推测蒲河水位将上涨至240.11—241.11米时,判定为蓝色预警,通知各村(社区)干部随时留意水情雨情位的变化;
4.1.2若綦江气象局或防汛办发布万盛、隆盛、永城等上游地区日降雨量在25.0-49.9毫米,且石角水文站推测蒲河及永丰河水位上涨至241.11—243.14米,判定为黄色预警,启动防洪抢险预案,村(社区)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密切注意水位线变化,随时向镇防汛办报告当前水位情况,通过短信应急平台发送给沿岸居民持续留意水位情况,保持警惕,通知石角社区盐码头、蒲河社区任昌国处准备撤离;镇、村(社区)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待命;向区委区府、区防办和区应急办等区级单位报告,随时更新最新动态,一有情况立刻组织抢险。
4.1.3若綦江气象局或防汛办发布万盛、隆盛、永城等上游地区日降雨量在50.0-99.9毫米,石角水文站推测蒲河水位上涨至243.14—244.74米,判断为橙色色预警,立刻组织镇抢险队伍和社区应急抢险队员对蒲河流域所有沿岸低洼地段居民进行撤离,通过短信应急平台发送给全镇所有居民,做好人身和财产撤离的准备;立刻通知区委区府、区防办和区应急办等区级单位进行抗洪抢险。
4.1.4若綦江气象局或防汛办发布万盛、隆盛、永城等上游地区日降雨量在100.0毫米以上,石角水文站推测蒲河水位上涨至244.74米以上,判断为红色预警,立刻通过短信应急平台发送给全镇所有居民,组织镇抢险队伍和村社区应急抢险队员对石角镇山洪灾害点居民进行撤离;立刻通知区委区府、区防办和区应急办等区级单位进行抢险。
4.2超标洪水避洪转移启动划分
以石角场镇遭遇不同量级超标洪水(20年、50年和100年一遇)时的淹没分析计算结果为依据,根据各量级的可能最大淹没范围,最终确定避洪转移范围,转移单元为社区。不同量级超标洪水转移启动条件如下:
| 洪水量级 | 转移启动条件 |
蒲河社区 | 10年一遇 | 1.永丰河水文站发生10年一遇设计洪水(Q=737m3/s); 2.永丰河河口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39.89m; 3.盐码头处水位达到5年一遇水位239.03m,且上游持续暴雨导致蒲河社区山洪灾害点水位涨幅0.5m以上 |
20年一遇 | 1.石角水文站发生20年一遇设计洪水(Q=874m3/s); 2.盐码头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40.47m) 3.盐码头处水位达到10年一遇水位239.89m,且上游持续暴雨导致蒲河社区山洪灾害点水位涨幅0.5m以上 | |
50年一遇 | 1.石角水文站发生50年一遇设计洪水(Q=1050m3/s); 2.盐码头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41.15m) 3.盐码头处水位达到20年一遇水位240.47m,且上游持续暴雨导致蒲河社区山洪灾害点水位涨幅0.5m以上 | |
石角场镇 | 10年一遇 | 1.石角水文站发生10年一遇设计洪水(Q=737m3/s); 2.盐码头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39.89m; 3.盐码头处水位达到5年一遇水位239.03m,且上游持续暴雨导致蒲河社区山洪灾害点水位涨幅0.5m以上 |
20年一遇 | 1.石角水文站发生20年一遇设计洪水(Q=874m3/s); 2.盐码头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40.47m) 3.盐码头处水位达到10年一遇水位239.89m,且上游持续暴雨导致蒲河社区山洪灾害点水位涨幅0.5m以上 | |
50年一遇 | 1.石角水文站发生50年一遇设计洪水(Q=1050m3/s); 2.盐码头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41.15m) 3.盐码头处水位达到20年一遇水位240.47m,且上游持续暴雨导致蒲河社区山洪灾害点水位涨幅0.5m以上 |
4.3转移安置地点及路线
超标洪水洪量大、水位高,且蒲河流域暂无大型防洪水库或其他蓄滞洪区,遭遇超标洪水时,无法通过调节现有水利工程及其他工程措施进行防御,本方案拟定主要通过转移受灾区人员、财产,以减小超标洪水所造成的损失。
4.3.2超标洪水避洪转移范围
当区防办发出洪涝灾害预警,并启动相应响应后,根据水文站预警流量,确定超标洪水转移范围,通知设计洪水位以上2m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客货列车的开行调整以及铁路安全工作。各量级超标洪水受影响范围详见附件各超标洪水淹没范围及避洪转移路线图。
安置区的选择原则:就近安置、地面高程适宜、避洪场所资源共享、安全性、通达性及安置容量等。根据以上原则,并结合现场调查踏勘情况,安置区多选择为危险区范围之外的空旷场所,包括石角健身中心、石角小学、石角中学,详情见超标洪水安置区—转移路线对应表。
转移路线一般按照最短路线原则,主要结合现场踏勘、历史转移情况调查及场镇路网结构、道路通行能力来综合确定。各频率转移单元—安置区—转移路线对应关系如下,详情见超标洪水安置区—转移路线对应表。
石角镇超标洪水安置区—转移路线对应表
行政区 | 社区名称 | 安置区 | 转移路线 |
石角镇 | 双树村 | 石角健身中心 | 石角正街,S307公路 |
丰岩村 | 石角健身中心、石角小学、石角中学 | S307公路 | |
回伍村 | 石角小学、石角中学 | S307公路 | |
砖房村 | 石角小学、石角中学 | S307公路 |
发生灾情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办、区防办等报告情况.灾情发生后,镇政府应在24小时内统计灾情,并向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救灾办等单位报告,及时组织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和恢复家园”等救灾工作。
5 后期处置
5.1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坚持群众自救为主,政府和社会各界救助为辅的原则,动员灾民主动投亲靠友,或与区级单位联合,分发救援物资,统一安置,保证整个灾后工作井然有序,解决好灾民生产、生活困难;
5.2统计洪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受灾严重无法恢复的房屋等进行危房评估;
5.3与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办和区防办等区级单位联合,启动灾后重建工作,清除路障,排涝排危,恢复石角镇交通、电力、水利和通信等基础设施;
5.4重点搞好灾后防疫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组织每户群众全面清理洪水淹没后的淤泥垃圾,做好饮用水卫生消毒,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5.5加快居民住房修缮重建工作,对因洪水造成的危房无法重建的,实施灾后新区规划。
6 表彰奖励
6.1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大,成绩突出者,由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6.2对工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的,要给予单位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各有关单位和村(社区)要根据本预案规定,认真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
常用联系电话:
区防办:023-48613214
区水利局:023-48612224
镇政府值班室:023-48250001
镇防办:023-48250031
8附录
8.1石角镇山洪灾害点防汛抢险人员名单
单位 | 地名 | 组长 | 村(社区) | 组员 |
蒲河社区 | 一组蒲电路 | 易鹰 | 胡萍 | 陈红书 傅汝丽 黎永苹 谢雪凤 朱昌万 霍之友 |
丰岩村 | 四组曹家河 | 彭阳 | 左祥彬 | 廖明柳 严先国 廖维全 刘士喜 蔡长润 刘永江 张明素 吴明海 刘洪 刘雪梅 |
桃花村 | 三组下堰河沟 | 李定兵 | 霍丹红 | 刘永树 令狐人方 文敏 张晓伟 霍佳伟 霍祥忠 |
双树村 | 一组大地坪 | 李定兵 | 霍之中 | 曹炼红 曹思其 廖治昌 余霞 廖治良 廖明全 廖雷 廖治坤 廖明立 |
双树村 | 四组麻家岩 | 李定兵 | 廖明云 | 王正贵 廖维召 余方祥 廖维春 廖维会 田小波 廖明勇 廖明光 |
砖房村 | 二组青冈林 | 李定兵 | 陈平 | 蔡朝玉 陈平 田儒秀 陈大志 张世宗 陶才利 陈沈琴 何明友 刘仁贵 周春祥 黎开金 罗荣 周春伟 |
干坝村 | 三组岗上 | 文仁余 | 黎瑞平 | 杨兰 杨光平 余远俊 石德安 辛启花 |
8.2石角社区防汛抢险名单
组别 | 组长 | 组员 | 抢险救灾点 | 备注 |
一组 | 邹红 | 邹景容 蔡长明 郑国敏 杜祥君 | 盐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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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 代正勤 | 代正勤 张绍春 骆开平 吴秀祥 黎 超 张绍维 张 燕 王显国 陈大伦 张宗尧 王灿伟 周 惠 黎开伟 廖明莲 孟传义 封贞槐 | 搭桥滩(污水泵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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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 | 刘映会 | 刘映会 吴明会 赵朝利 黎正东 余明健 张绍芝 孟德伦 罗开琴 蒲伟忠 廖小梅 颜先容 蒋友梅 胡元弟 吴文芳 张小会 | 滨河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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