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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7562142523/2025-0000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石角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8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和平台建设;承担民政、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医保、卫生健康、爱国卫生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以及其他涉及退役军人的相关服务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为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綦江区石角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和原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9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6.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6.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6.3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96.0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8.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6.3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6.3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07万元,比2024年减少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07万元,比2024年减少6.3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非刚性支出,保运转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使用项目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2025年无项目支出。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023-4825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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