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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 索引号 ]
- 115002227562142523/2025-0000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石角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8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产业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科技推广、农机推广、农产品质量服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林业科技推广、林业生产经营、林业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土保持、污染防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汛抗旱、乡村振兴、畜牧兽医、动物疫病的防疫和监测、动物疫情调查、动物强制免疫、动物产品检疫、植保植检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惠农资金补贴等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綦江区石角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原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3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9.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19.8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9.8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39.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5.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4.82万元,农林水支出557.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1.9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19.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9.8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9.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73万元,比2024年减少1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9.73万元,比2024年减少19.8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非刚性支出,保运转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使用项目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2025年无项目支出。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石艳 联系方式:023-48250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