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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62142523/2023-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石角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9 |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方式等。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26.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3.3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3.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6.89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01.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8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3.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3.3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89万元,比2022年增加1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9万元,比2022年增加13.31万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2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石艳,联系方式: 023-48250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