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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62142523/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石角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9 |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政协、武装等工作。承担档案、机要保密工作;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督促检查镇党委和政府各项决议以及领导指示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政务公开、政务咨询、政务代办、审批服务、两办信息的牵头工作;负责镇党委和政府的日常事务、后勤、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协调各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关系。
2.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建、纪检、宣传、统战、编制、人事、民宗侨台、群团、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村(社区)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和奖惩工作;管理离退休干部、村(社区)干部;做好调研、信息、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作;负责统筹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工作。
3.人大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开展各项活动,联系人大代表,负责征求、收集、整理、答复人大代表对镇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区人大来文来函的联络、办理;负责人大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承办本区域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4.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负责农业、工商贸、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乡村振兴、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工作;指导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职工业务培训;抓好农村市场、商业网点等建设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及行政管理工作。
5.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退伍军人事务管理、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做好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劳动就业、残疾人事业等工作;指导实施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事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6.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法制、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信访、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及落实各项措施,负责人民调解等工作;承担重点地区整治、铁路护路、视频监控、禁毒、禁种铲毒、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7.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农村环境整治等职责。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承担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辖区内廉租住房的申报受理,辖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辖区范围内违建整治工作;承担建筑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地灾防治工作;服务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
8.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村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协助内审等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各类税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9.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对本镇企事业安全生产单位行使督查、考核等综合监管式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配;承担公共应急事件、各类救灾抢险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油库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并进行日常监管。
10.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方式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下属8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本级)、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清洁能源(沼气、太阳能)、渔业船泊、林业、水利、防汛抗旱、水产、畜牧兽医、气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林业、畜牧兽医、农机水利、等技术培训、推广、统计和配套服务工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惠农资金补贴工作。
2.文化服务中心。承担围绕镇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为“五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的文化市场、村(社区)文化室、文明站(所、中心)、农家书屋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化交流、文化艺术遗产的收集整理与保护,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协助监督管理辖区文化市场。
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承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医保、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农村劳务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医保、城乡养老的参保筹资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等劳动权益保障服务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承担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承担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的宣传,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方式等。
6.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承担村镇建设、市政环卫、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承担搞好村镇河道、饮水源、种养业、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和整治工作,管理维护村镇相关基础设施;承担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在本镇内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和辖区内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7.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参与农、林、牧、渔项目的评估论证和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认定、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等工作,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服务;承担开展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咨询工作;承担全镇农业资源、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和指导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农、林、牧、渔业科技交流活动,开展地区农村产业经济合作;负责推进中介组织建设,服务农业龙头企业;协助产业扶贫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491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824.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89.6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053.4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963.81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 89.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91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29.3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73.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04.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5.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307.05万元(含预备费100万元), 农林水支出预算2399.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129.62万元,其他支出63.9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053.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79.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73.6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24.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24.15万元,比2022年增加96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3.18万元,比2022年增加179.7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40.97万元,比2022年增加83.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计划项目增加,主要用于专职干部误工补贴,村居相关其他经费,安全监管和社会治理经费, 本土人才, 场镇清扫保洁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89.6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89.63 万元,比2022年增加89.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政府性资金预算拨款安排,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5.65万元,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2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0万元, 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98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3万元,比2022年增加8.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0;公务接待费 4 万元,比2022年减少3.0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比2022年增加12.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编制时漏报3台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21.92 万元,比上年减少3.76 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费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664.39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石艳,联系方式: 023-48250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