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养老服务 > 监督管理
三角镇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解答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2.具有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第1条中失能老年人)。
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申请流程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采取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四、申请材料
1.重残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等级:一、二级)、享受低保或特困的银行卡(一卡通)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重病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享受低保或特困的银行卡(一卡通)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3. 高龄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享受低保或特困的银行卡(一卡通)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五、办理部门
三角镇民政事务岗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当月办理,次月发放。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八、办理地点
三角镇人民政府A栋207
九、咨询电话
023-61260107
附件:1.《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1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
年龄 |
出生 日期 |
联系 电话 |
||||||
户籍 所在地 |
||||||||
现居住地 |
||||||||
身份类别 |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 |||||||
重残失能老年人 |
残疾类别 |
|||||||
残疾等级 |
||||||||
残疾人证号码 |
||||||||
重病失能老年人 |
瘫痪卧床原因 |
|||||||
瘫痪卧床时间 |
||||||||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现居住地 |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1.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2.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附件2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年龄 |
出生 日期 |
联系 电话 |
|||||
户籍 所在地 |
|||||||
现居住地 |
|||||||
身份类别 |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 ||||||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 电话 |
||||||
现居住地 |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三角镇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解答(1).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