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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镇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解答
三角镇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解答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2.具有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申请流程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采取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四、申请材料
1.重残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等级:一、二级)、享受低保或特困的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重病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享受低保或特困的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3. 高龄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享受低保或特困的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部门
三角镇民政社会事务办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当月办理,次月发放。(请填写办事时限需要几天)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八、办理地点
三角镇人民政府B栋3楼民政社会事务办
九、咨询电话
023-61260951
附件:1.《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1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
年龄 | 出生 日期 | 联系 电话 | ||||||
户籍 所在地 | ||||||||
现居住地 | ||||||||
身份类别 |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 |||||||
重残失能老年人 | 残疾类别 | |||||||
残疾等级 | ||||||||
残疾人证号码 | ||||||||
重病失能老年人 | 瘫痪卧床原因 | |||||||
瘫痪卧床时间 | ||||||||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现居住地 |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1.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2.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附件2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年龄 | 出生 日期 | 联系 电话 | |||||
户籍 所在地 | |||||||
现居住地 | |||||||
身份类别 |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 ||||||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 电话 | ||||||
现居住地 |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
三角镇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申请政策解答
一、补助对象
具有重庆市綦江区户籍且年满100周岁的居民。
二、补助标准
依据《綦江区民政局綦江区财政局关于提高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的通知》(綦民〔2011〕108号),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时间: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满100周岁的前一个月
2.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材料清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份 | |
1 | 居民户口簿 | √ | 2 | |
2 | 身份证 | √ | 2 | |
3 | 银行卡 | √ | 2 | |
4 | 2寸彩照(2张) | √ | ||
5 | 填写《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附件1) |
3.审核批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认真调查核实,核查百岁老人是否健在,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的复印件及2寸彩照上报区民政局。
四、发放方式
1.资金发放。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从申请人满10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涉及申请、审核批准延后的从申请人满100周岁的次月起补发。
2.动态管理。对象死亡或户籍迁出綦江区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填写《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停发申报表》(附件2)及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批的次月起停发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
3.档案管理。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分别建立档案,档案包括申请和审核批准材料。
五、办理部门
三角镇民政社会事务办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当月办理,次月发放。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八、办理地点
三角镇人民政府B栋3楼民政社会事务办
九、咨询电话
023-612609051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
2.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停发申报表
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申请
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相片 | ||||
原职业 | 家庭住址 | ||||||
生活自理能力 | 身体健康状况 | 现由谁供养 | |||||
文化程度 | 婚姻状况 | 子女人数 | |||||
主要简历 | |||||||
生活来源和生活水平 | |||||||
家庭主要成员 | 与老人关系 | 姓名 | 年龄 | 文化 | 职业 | 联系电话 | 住址 |
街镇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时间: | ||||||
民政局意见 | 签字(盖章):时间: |
附件2
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
停发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
原职业 | 家庭住址 | 街(镇) 村(居) 社 | |||
营养补助费发放时间 | 子女人数 | ||||
停止发放原因 | |||||
村、社区意见 | 签字(盖章) : 日期: | ||||
街镇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 ||||
民政局意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