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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指南(2026)

日期:2026-03-02

1.补贴对象: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包括实施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补贴标准:(1)集中处理:按照体重或体长(体长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计算。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2.5kg(含)-30kg体长25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含死胎和木乃伊胎),每头补助10元。(2)自行处理: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因暂时不具备统一集中处理条件,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处理的,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10元。

3.申请程序:业主提出申请,乡镇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指派监督人员审查,报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审核,联合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划拨。

4.申请材料:《重庆市綦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5.咨询电话:023-85880543

6.受理单位:綦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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