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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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村镇〔2023〕77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8月9日全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专班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守好住房安全保障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动态监测台账管理
各街镇要按照每月区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报送 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做好身份“ 月比对 ”、住房“ 月排查 ”,台账“ 月报送 ”和问题“ 动 态清零 ”工作,做到“ 发现一户、保障一户、销号一户 ”,动态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 强化旧房封存巡查
对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投亲靠友、租房等方 式保障住房安全,但原有旧房未拆除的,各街镇要教育和劝导群 众及时封存、彻底封存 。并建立旧房封存“ 月巡查 ”制度,分片 区或者村(社区)明确牵头负责人,每月至少巡查一次,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 ”。
三、加快实施 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
各街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危房改造进度, 于 2023 年 10 月底前全部开工,2027 年 7 月底全部竣工,(2023 年 11 月 底竣工率达到 90%以上)。其中 ,因灾受损农房的改造任务要在2023 年 11 月底全部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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