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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73841M/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三角府发〔2024〕30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三角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2 |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角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站、所、中心)、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三角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三角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51号)要求,以及《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加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用地规划管控。结合我镇电动自行车使用现状,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支持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统筹规划电动自行车在内的停车场所空间布局。(建设环保岗牵头负责,综合执法岗、三角规自所、各村(社区)配合)
2.严格架空层使用管理。加强源头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各村(社区)应明确管理责任主体,防止失控漏管;各村(社区)开展排查整治,摸清辖区架空层底数,逐一检查建立台账,以小区或建筑为单位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清单化推动问题整改,2024年8月底前完成。(应急消防岗牵头负责,建设环保岗、各村(社区)配合)
3.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村(社区)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各村(社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统一制作悬挂“安全公示牌”,逐项明确运营单位、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和力度,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社区)和镇级有关单位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各村(社区)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应急消防岗牵头负责、综合执法岗、建设环保岗、三角派出所、各村(社区)配合)
(二)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4.严查非法改装。各村(社区)、应急消防岗、派出所和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集中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开展经常性检查,配合区级部门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角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三角派出所、各村(社区)配合)
5.实施登记管理。应急消防岗、各村(社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号牌宣传,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做好台账,2024年底前完成。(三角派出所牵头负责,应急消防岗配合;各村(社区)组织落实)
6.加强路面执法。依法查处农村道路电动自行车委托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超出委托执法权限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生产销售环节的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改装企业、门店打击力度。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结合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三角派出所牵头负责,应急消防岗、各村(社区)配合)
(三)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7.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三角市场监所牵头负责,经济发展岗、各村(社区)配合)
8.严惩制假售假行为。配合区级部门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三角派出所、三角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经济发展岗、应急消防岗、各村(社区)配合)
(四)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9.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宣传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支持鼓励包含废旧蓄电池在内的废旧物资回收拆解处置企业发展,配合区级部门开展废铅蓄电池综合收集试点,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推动落实强制性报废标准。(经济发展岗牵头负责,应急消防岗、三角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配合)
(五)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0.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配合区级部门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配合区级部门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应急消防岗、三角派出所牵头负责,三角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岗、各村(社区)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底前)
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排查整治工作,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梯次推进确保各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11月底)
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和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排查,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整治重点和工作方法,推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
各村(社区)和各岗位坚持边排查、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管控,健全完善确保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全链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镇应急消防岗为召集人,经济发展岗、建设环保岗、三角派出所、三角市场监管所为副召集人,成员由经济发展岗、财务管理岗、综合执法岗、三角规自所、三角供电所、三角邮政支局等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应急消防岗,统筹协调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形成整治合力。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岗位、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同步推进。
(三)组织宣传发动。开展警示教育,张贴海报标语;通过微信、QQ等渠道宣传发送提示电动车停放、电池回收等信息;利用LED屏、“瀛山之声”院坝会、主题党日、赶集天、红白喜事等形式开展宣传,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压实责任。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纳入督查检查范畴,作为镇对村(社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角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