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73841M/2022-0002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三角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1 |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角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及时建立有效免疫屏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我镇制定了《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三角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按照《2022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渝农发〔2022〕13号)、《重庆市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渝农办发〔2022〕135号)和綦动防办发〔2022〕10号要求,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行动目标。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动物疫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二、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各村及相关办公室各负其责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基础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根据《2022年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鼓励散养户在基层兽医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代行免疫”,但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情况,自行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免疫。开展免疫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街镇农业服务中心《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二)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督促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各街镇要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源头防控,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各村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扎实推进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积极申报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工作。要严格落实生产、引种、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综合技术措施,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四)抓好宣传排查,提升防控能力。通过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五)抓好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秋防工作,组织好秋防力量,配齐疫苗、消毒剂、试剂、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秋防工作所需物资,实施好秋防工作。
(二)强化培训指导。在秋防工作期间要通过现场培训、视频教学、推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对基层兽医人员加强技术培训,规范操作规程,提高防疫操作技能。强化责任担当和廉政纪律教育,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三)强化督促检查。农服中心要加强督促检查,随时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同时不定期对秋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将予以通报。
(四)强化行为规范。农服中心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台账,避免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用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五)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造成人员感染。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鞋套(或雨靴),进出严格消毒。要严格按要求处理使用过的针头、注射器、疫苗瓶等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六)强化信息管理。农服中心要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信息,防疫信息均统一通过重庆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动物防疫监管系统”报送,要求每天实时报送,严禁在秋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秋防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汇总秋防期间“大清洗、大消毒”数据,同时形成秋防总结报告。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开展散养生猪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生猪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生猪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严格实施消毒。人员消毒: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猪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生猪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喂猪,禁止无关人员入户,以及出栏生猪要检疫、调入生猪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八、加强人员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防护。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