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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73841M/2024-000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三角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4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4 |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场镇市政、环卫方面管理服务工作和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相关工作;定期巡查场镇的清洁卫生情况;管理维护场镇相关基础设施;协助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二)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旅游服务中心是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39号)文件精神本单位设事业单位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6.19万元,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6.1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64.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6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6.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6.1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89万元,比上年减少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89万元,比上年减少6.1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42万元。比上年增加0.3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无项目预算支出。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三角镇预算公开联系人:田小玉 联系方式:023-4840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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