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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09473841M/2022-000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三角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0-26 [ 发布日期 ] 2022-10-26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一)综合办事机构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武装、审批服务管理等职责。承担档案、机要保密工作;督促检查镇党委和政府各项决议和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政务咨询、政务代办服务的办理;承担镇党委和政府的信息报送、日常事务和后勤工作。

2.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建、纪检、宣传、政协、统战、编制、人事、民宗侨台、群团等工作。承担民意调查、村(社区)考核具体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和奖惩工作;管理离退休干部、村(社区)干部;做好调研、信息、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作。

3.人大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开展各项活动;联系人大代表,负责征求、收集、整理、答复人大代表对镇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区人大来文来函的联络、办理;负责人大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承办本区域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4.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等职责。宣传贯彻农业、工贸、旅游、农村经营管理及其法律法规;指导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职工业务培训;承担电商服务、科技推广与普及工作。

5.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退伍军人事务管理、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指导实施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承担人口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服务、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社会事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6.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法制、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关于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政策;承担矛盾纠纷排查及人民调解工作;承担地区整治、视频监控等工作;承担禁毒、禁种铲毒工作;承担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7.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农村环境整治等职责。承担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辖区范围内违建整治工作;承担建筑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地灾防治工作;服务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承担辖区内廉租住房的申报受理工作;承担辖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

8.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责。

9.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政策,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承担救灾抢险、公共应急事件等方面的处置工作。

10.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

(二)事业单位

1.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清洁能源(沼气、太阳能)、渔业船舶、林业、水利、防汛抗旱、水产、畜牧兽医、气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惠农资金补贴工作。

2.文化服务中心。承担宣传、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四老”等方面服务工作。开展文化宣传、交流、文艺活动组织实施;承担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承担农家书屋(图书室)及协助农体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监督管理辖区文化市场。

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承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医保、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农村劳务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医保、城乡养老的参保筹资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等劳动权益保障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6.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承担场镇市政、环卫方面管理服务工作和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相关工作;定期巡查场镇的清洁卫生情况;管理维护场镇相关基础设施;协助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7.旅游服务中心。负责旅游行业和景区的各项创建与考评,承担旅游市场的宣传营销、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工作;协助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组织承办系列旅游活动、旅游产业扶贫等工作。  

(三)机构设置

此次职能职责的调整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39)文件精神执行。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旅游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6,411.14万元,支出总计6,411.1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4.49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为本年乡村振兴重点项目资金支付。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5,735.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1.59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为本年区级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35.06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76.08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6,411.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4.49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为本年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217.07万元,占34.6%;项目支出4,194.06万元,占65.4%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100万已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11.1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4.49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为本年乡村振兴重点项目资金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8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4.25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7.89万元,下降6.9%。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31.76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1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7.51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为本年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3.87万元,增长3.8%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100万已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7.71万元,占2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27万元,增长2.7%,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0.14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9.39万元,占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4万元,增长7.4%,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96.51万元,占3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39万元,增长6.2%,主要因为为困难群众调剂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相关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111.96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万元,增长1.3%,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6)节能环保支出226.47万元,占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1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为吉安老乡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相关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153.31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1万元,增长0.53%,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8)农林水支出1,689.28万元,占2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07万元,增长1.87%,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9)交通运输支出40.50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0.1%,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10)住房保障支出142.19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9万元,增长0.4%,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45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0.5%,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7.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2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86万元,下降2.7%,公用经费291.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4.17万元,下降5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各项经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奖金、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公用经费用途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培训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4.3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53.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34万元,下降21%,本年支出298.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02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本年区级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为严格惯窃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09万元,增长120.4%,主要原因是购买了一台办公用车19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19.57万元,主要用于应急保障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3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为严格惯窃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57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是购买了一台办公用车19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9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公务车的清洗、维修加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开支。

        公务接待费7.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联系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3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8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213批次1,9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7.72元,车均购置费9.79万元,车均维护费1.1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0.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0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88.86万元、印刷费8.34万元、水费2.07万元、电费4.96万元、邮电费25.52、会议费37.37万元、公务接待7.47万元工会经费59.02万元、福利费11.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8.03万元,下降48.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2.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3.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3.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镇对部门整体和3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8项,涉及资金734.9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填报部门(公章):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




单位:万元

部门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率

771.98

734.98

95.21%

当年整体绩效目标

全年绩效目标

全年完成情况

年初财政预算安排后,严格执行预算,根据项目进度付款,项目合格率达100%,城乡环境很大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本单位全体职工共同努力下,2021年度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性质

指标值

计量单位

1-12月完成值

完成程度(%

资金支付率

产出指标

100

万元

95.21%

95.21%

工程合格率

效益指标

100

%

合格

100%

受益群众数

效益指标

100


100%

环境改善

生态指标

100

%

明显改善

100%

群众满意率

满意度指标

100

%

满意

100%







备注:1.全年完成情况:对应所设定目标值实现情况,分别填写完成未完成;针对2021年未完成目标值的单位,请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2. 标黑部分内容为部门年初编报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内容。
      3. 全年预算数、全年绩效目标、指标值:若年中有调整,填写调整后预算数、绩效目标和目标值,并附相关调整依据。

2021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2021年区级扶贫资金及乡村振兴资金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委

联系人
及电话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

50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资金

50

50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助力乡村振兴稳固脱贫成果

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资金投入率

%

30

50

100%


30


投入产出率

%

25

5

100%


25


资金支付

%

25

50

100%


25


群众满意度

%

10

满意

100%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从自评结果来看,我镇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单位所有项目均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三角镇决算公开联系人:张渝强;联系方式:023-4840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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