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灾后救助

重庆市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申报指南

日期:2024-09-06


重庆市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申报指南

序号

项目

救助对象

救助标准

救助依据

申报指南

政策咨询电话

1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1.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

2.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令 第709

《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0245号)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规2021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14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276号)

一、所需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宅基地证明或房产证;

(三)因灾倒损房和恢复重建房照片各1张;

(四)银行卡卡号。

二、办理程序

(一)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因灾造成倒损住房,在进入倒房恢复重建期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开展村级民主评议;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签注意见;

(四)报区县应急局审批;

(五)实行“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023—6308680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