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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659185936/2023-000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三江街道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2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2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三江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江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街道组织开展了多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条件持续改善,但仍有一些高层建筑隐患未得到彻底解决。为巩固前期治理成效,攻坚整治存在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的高层建筑,结合《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3〕6号)要求,我街道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城市重大火灾风险防治三年行动,聚焦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一楼一策”精准治理,切实解决“消防车到不了、消防用水上不去、电气火灾防不住、智慧消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坚决确保高层建筑火灾形势平稳,为全街道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整治范围为全街道已建成投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消防设施方面。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损坏停用或被擅自拆除。
(二)生命通道方面。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隔离桩、固定摊位、广告牌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或登高作业;标识、标牌未设置或损坏;配建车库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减少规划停车位。
(三)用电用气方面。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防火封堵被破坏;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停放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用具敷设安装不规范。
(四)建筑防火方面。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库房等;防火分区、重点设备房的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外墙安装可燃雨棚、突出墙面防护网或影响灭火救援的装饰物、广告牌。
(五)日常管理方面。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不到位;建筑消防设施未定期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堵塞。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结合前期排查情况,继续采取社区排查、有关办公室指导的工作模式,对全街道高层建筑开展新一轮排查。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使用管理单位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开展自查自改。经发办、规建办、应急办、城乡管理服务中心等办公室按照责任分工,督促指导社区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排查情况全部录入“高层建筑信息采集系统”,进一步更新完善基础台账和风险隐患清单。各社区和有关办公室在开展排查期间,可聘请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支持。
(二)“一楼一策”整治。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能够当场改正的,督促立即整改;整改难度大无法立即整改的,制定“一楼一策”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按规定纳入社会平安稳定问题清单推进整治。消防设施方面,对存在消防用水问题的,要在2023年12月16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对其他消防设施隐患,按计划有序推进整改。“生命通道”方面,攻坚整治占堵问题严重的小区和路段,常态化清理违规占道行为,全面落实标识化管理;持续整治高层建筑地下车库擅自违规改变使用功能问题;对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加速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或扩建停车场,因地制宜建设小微停车场。供电用电方面,组织供电企业上门入户指导安全隐患整改,限期恢复被破坏的电缆井防火封堵;在老旧居住建筑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在电梯内推行加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
(三)加大执法力度。相关办、站、所、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对高层建筑消防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开展“生命通道”联合执法“雷霆行动”,对占堵“生命通道”情节严重的,从严从快查处。对电动自行车入楼充电停放等违法行为,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以及“生命通道”占堵问题突出、反弹明显的小区和路段,由区政府挂牌督办。整治期间,对问题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定期上报区级主流媒体曝光。
(四)实施数字赋能工程。协助开展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字化智管平台建设。逐栋赋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码,融合社会单位自主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安全协同管理、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等业务系统,逐步实现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预警预测“一码智管”。
(五)规范自主管理。持续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规建办、卫健办、文化服务中心、经发办、应急办、三江派出所等单位分行业协助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医疗机构、宾馆酒店等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打造示范标杆。全面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规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行为。
(六)加强宣传培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列宣传活动,转发“生命通道”“小火亡人”、电气隐患、电动自行车火灾等系列案例警示片和逃生自救科普片。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火灾案例警示。协助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建立行业特色消防志愿服务队,协助居民开展家庭火灾隐患自查。年内,全街道至少开展一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所有高层住宅建筑小区居民开展不少于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层住宅小区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
(七)加强灭火救援准备。建强高层居住小区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装备,健全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结合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加快举高、供水等消防车辆和破拆、排烟、高层灭火无人机等专用装备配备。对高层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逐一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四、任务分工
(一)应急办。负责全街道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联络沟通和督导检查等工作,明确细化社区、有关办公室职责分工,专题研究解决重要事项,落实政策、经费等保障,协助挂牌督办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协助消防设施整治,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协助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
(二)各社区。负责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建立基础台账,制定“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并抄告行业办公室。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在职责范围内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居民小区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经发办。负责牵头用电用气整治,督促供电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和开展入户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规范电缆井内施工作业。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知识宣传提示。
(四)三江派出所。负责组织加强对设有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监管,按照职责查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违法行为。
(五)规建办。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完善消防设施、电动汽车(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牵头增量可燃雨棚及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
(六)城乡管理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牵头“生命通道”整治,按职责查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违法行为,加强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治理,建设小微停车场。
(七)三江规资所。负责高层建筑规划审批,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
(八)三江专职消防队。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协助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18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专项整治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村(社区)排查人员开展培训。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二)全面排查(4月26日前)。各村(社区)完成对辖区高层建筑全面排查,核查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健全完善高层建筑基础台账,制定“一楼一策”整改清单。规建办、经发办、城乡管理服务中心、应急办、三江专职消防队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社区排查情况开展抽查,其中高层公共建筑抽查率不低于10%、住宅建筑不低于5%。
(三)整治攻坚(11月26日前)。对照“一楼一策”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全力推进隐患整治,对账整改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报区政府研究协调解决。
(四)巩固提升(12月27日前)。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检查组,针对高层建筑整改情况逐栋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持续跟踪督办。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三江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调度会议,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有关办、站、所、中心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要落实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投入,对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资金结余不足的老旧高层建筑,采取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财政专项投入等方式落实隐患整改经费;对无物业管理单位,由街道、社区代管的居民小区,要将代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引入金融、保险等手段,拓展消防隐患整改资金渠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三无”高层建筑聘请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为老旧高层小区居民配备灭火器、逃生绳、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等器材。
(三)严格考核督导。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将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内容。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办公室对专项行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并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社区的督促指导,对整治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定期通报、约谈督办;对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火灾的,要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联系人:赵鹏;联系电话:1993610212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