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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659185936/2023-00018 | [ 发文字号 ] | 三江街发〔2020〕36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三江街道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9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三江街发〔2020〕36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所、中心,辖区各相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5〕36号)规定,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关于明确村居财务"双代管"实施要点的通知》(三江街发〔2014〕18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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