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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659185936/2022-00007 | [ 发文字号 ] | 三江街发〔2022〕85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三江街道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2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三江街道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 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三江街道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机关各办、站、所、中心,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三江街道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6日
三江街道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摩托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行停秩序,提升交通出行环境和城市品质形象,以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印发〈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2〕110号)、《綦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指挥部关于印发〈綦江区市容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綦创文指〔2022〕17号)、《綦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指挥部关于印发〈綦江区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綦创文指〔2022〕18号)精神,从即日起至12月15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綦江区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专项小组,由三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洪艳任组长,三江公巡大队大队长唐燕、三江派出所所长蒋华刚任副组长,街道创建办、经发办、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乡管理服务中心、交通办、应急办、平安办、市场监管所等办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由应急办负责人赵鹏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统筹、推进实施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针对摩托车乱停乱放、无牌上路、违规加装遮阳伞、车身“牛皮癣”、“飙车炸街”噪声扰民、随意变更车道、车辆逆行、未按规定戴头盔、违规上人行道行驶、不礼让行人等突出问题,以规范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源头管控、部门共治、路面纠正、教育引导等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实现“四个一批”和“两减少一提升”工作目标,即:纠正一批摩托车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清理一批摩托车违规占道停车点,规范设置一批摩托车停车位,警示教育一批摩托车驾驶人;摩托车违规改装明显减少,摩托车“飙车炸街”、噪声扰民警情舆情明显减少,摩托车文明出行、守法率明显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型: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二)重点违法: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违法停车、噪音扰民等影响安全畅通和城市环境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主次干道、餐饮聚集地,以及摩托车乱停乱放、“飙车炸街”、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突出、舆情反映强烈的重点道路。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即日起—7月31日)。通过全面梳理排查,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压实部门责任,利用“线上+线下”“窗口+路面”“走访+短信”等宣传渠道,以及设置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积极采取宣讲交法、张贴海报、案例警示、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的危害,形成共同抵制、社会共治的氛围。
(二)执法整治阶段(8月1日—8月31日)。经对宣传教育阶段评估合格后转入执法整治阶段。深化开展联合共治行动。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查纠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组织违法驾驶人下车学习,引导其自觉遵法守法,切实将突出乱象整治到位。
(三)巩固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经对执法整治阶段评估合格后转入巩固验收阶段。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的主要做法经验,对全街道重点区域路段开展考核验收,系统分析整治存在的问题,并通报突出问题,切实固化治理措施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四)健全机制阶段(10月1日至12月15日)。在本次摩托车综合治理基础上,实行常态化管理,严格落实属事属地责任,落实问题发现、教育、执法等全过程闭环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治理成效不反弹。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摸清底数。一是集中开展主题宣传。6至8月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小区、进企业、进商圈、进机关”摩托车违法整治入户宣传。应急办负责组织各村(社区)开展主题宣传,经发办负责向各工贸企业开展摩托车违法整治宣传主题宣传,对常见的摩托车乱停乱放、无牌上路、违规加装遮阳伞、车身“牛皮癣”、“飙车炸街”噪声扰民、随意变更车道、车辆逆行、未按规定戴头盔、违规上人行道行驶、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讲清说明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处罚后果,引导市民共同抵制。二是摸清底数,劝导自主整改。各交通安全劝导站对涉及安装遮阳伞、非法改装的消声器的摩托车登记并劝导自主整改;各村(社区)在7月组织摩托车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劝导自行拆除遮阳伞、恢复非法改装的消声器,签订《守法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7月20号前完成辖区摩托车台账建立连同仍未整改的摩托车名单转交应急办。三是设置违法学习劝导点。三江公巡大队在6月30日前设置至少1个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对违法驾驶人组织下车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协同合作,联合劝导执法。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应急办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加大对辖区摩托车销售点、修理店的检查,严查销售遮阳伞、消声器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督促摩托车销售企业不得销售非名录车辆,引导购买摩托车的群众主动办理注册登记。二是组织联合执法。由应急办牵头,派出所、公巡大队和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共同参与联合执法,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执法管控,规范行停秩序。一是加强路面管控。三江公巡大队、三江派出所要以摩托车重点违法行为舆情反映的突出区域、时段为重点,部署固定专项检查点和流动执法小分队,对乱停乱放、无牌上路、违规加装遮阳伞、车身“牛皮癣”、“飙车炸街”噪声扰民、随意变更车道、车辆逆行、未按规定戴头盔、违规上人行道行驶、不礼让行人等开展高频检查,与大功率摩托车、酒驾醉驾、“一盔一带”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卡点进行结合,提升执法整治效果。二是梯度处罚违规打伞。对违规安装遮阳伞要梯度处罚,首次违法且自行拆除,并签写《不违规加装遮阳伞承诺书》的,予以警告处罚;再次违法,自行拆除并自愿进行下车学习的,予以警告处罚;2次以上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处罚前在交巡执法通查询判定警告处罚次数)。三是从严查处噪音扰民。对大排量摩托车飙车炫技、非法改装噪音扰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联合实施“销售改”窝点专案打击,依法严查严处“三无”、改装、拼装、盗抢摩托车上路。
(四)疏堵结合,开展综合治理。一是规范设置停车区域。城乡管理服务中心要针对外卖车辆以及摩托车等使用停放较为集中的学校、商圈等区域,在周边有条件的人行道、车行道合理设置一批停车位,组织人员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停放秩序。二是联合出台限行措施。生态环境办、派出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按程序开展风险评估、通告发布、设置标志标线、设置电子卡口围栏等工作,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依法实施大排量摩托车限制通行措施,并开展闯禁联合执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单位、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摩托车综合治理助推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甚至影响创建工作进程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每周调度推进治理进度。从7月起,对摩托车综合治理效果实行每周调度,请各成员单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在会前报送应急办。(联系人:杨璧源。联系电话:18223280720,报送邮箱:642617735@qq.com)。
附件 : 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任务分解表
内容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党政主导部门共治 | 制发文件部署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搭建政府领导挂帅,公安、城市管理、交通、市场监督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从专项经费、人员队伍、执法装备、办公场地、停车场地等方面出台系列保障措施,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解决治理工作难以常态长效坚持的问题。 | 应急办 | |
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单位,加大对辖区摩托车销售点、修理店的检查,严查销售遮阳伞、消声器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 应急办 | 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 |
推动建立“街镇吹哨,部门报道”联合执法机制,组建由街镇牵头,派出所、交巡警和城市管理、交通、市场监督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有力工作格局。 | 应急办 | 派出所、三江公巡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办、市场监管所 | |
宣传教育 | 将摩托车违法整治宣传作为6至8月的宣传主题之一,融入到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圈、进机关中,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张贴发放宣传海报、资料、设置安全提示牌,劝导自行拆除遮阳伞、恢复非法改装的消声器,签订《守法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 | 应急办 | 经发办、各村社区 |
各交通安全劝导站对涉及安装遮阳伞、非法改装的消声器的摩托车登记并劝导自主整改;各村(社区)在7月20号前完成辖区摩托车台账建立连同仍未整改的摩托车名单转交应急办。 | 应急办 | 各村社区 | |
6月25日前,三江公巡大队要设置不少于1处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对违法驾驶人组织下车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 三江公巡大队 | ||
执法管控 | 组织公巡队、派出所联合加大摩托车违规加装遮阳伞等各类交通违法的查处;组织派出所、公巡大队和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共同参与联合执法,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行动, | 应急办 | |
要以摩托车重点违法行为舆情反映的突出区域、时段为重点,部署固定专项检查点和流动执法小分队,对乱停乱放、无牌上路、违规加装遮阳伞、车身“牛皮癣”、“飙车炸街”噪声扰民、随意变更车道、车辆逆行、未按规定戴头盔、违规上人行道行驶、不礼让行人等开展高频检查,与大功率摩托车、酒驾醉驾、“一盔一带”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卡点进行结合,提升执法整治效果。 | 三江公巡大队、派出所 | ||
联合实施“销售改”窝点专案打击,依法严查严处“三无”、改装、拼装、盗抢摩托车上路。 | 派出所、三江公巡大队 | 市场监管所 | |
疏堵结合
| 针对外卖车辆以及摩托车等使用停放较为集中的学校、商圈等区域,在周边有条件的人行道、车行道合理设置一批停车位,组织人员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停放秩序。 | 城乡管理服务中心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按程序开展风险评估、通告发布、设置标志标线、设置电子卡口围栏等工作,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依法实施大排量摩托车限制通行措施,并开展闯禁联合执法。 | 生态环境办、派出所 | ||
督导考核 | 应急办要加大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统筹、推进实施和考核验收力度,并强化结果运用。创建办将综合治理成效纳入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考评、考核内容。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甚至影响创建工作进程的,严肃追责问责。 | 应急办、创建办 | |
要建立内部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价机制,对本辖区摩托车综合治理效果实行每周调度、每旬展示、每月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 应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