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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山羊项目申请指南(2023年)

日期:2023-12-20



1.申报条件:申报补助的养殖场(户)要满足以下三方面:

1)綦江区(除万盛经开区外)适养区内有意愿发展山羊产业。

2)要有与饲养量相匹配的圈舍面积、环保设施设备。其中:新建场要符合当前环保、用地等相关政策。

3)无社会不良记录。

2.补助范围:石壕镇内养殖山羊50只及以上业主(脱贫户和转型升级退职工人优先),申报单位无违规使用养殖投入品行为,对当地山羊养殖发展促进作用明显,申报单位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3.补助要求:

1)项目实施业主必须重新建立养殖档案并规范填写,原有养殖档案被验收时使用。

2)新增山羊采用购进方式的,必须连续饲养三个月及以上,并有相关检疫证明。

3)项目于202310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补助标准:

12023年新增山羊存栏量达到50只及以上的养殖场(户)一次性给予补助2万元/场(户)。

22023年新增山羊存栏量达到100只及以上的养殖场(户)一次性给予补助4万元/场(户)。

32023年新增山羊存栏量达到150只及以上的养殖场(户)一次性给予补助6万元/场(户)。

4)同一项目内容享受过补助的,不予补助。

5.申请程序:业主申报——街镇初审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对象——申报结果公示——下达项目通知。

6.咨询电话:023-81713499

7.受理单位:石壕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石壕镇山羊项目申请指南(2023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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